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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浙江省质监技术监督局获悉,2008年发布的金华火腿新的国家标准《地理标志金华火腿》(G B/T/9088—2008)将取代(G B 19088—2003)国家标准,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地理标志 金华火腿》国家标准,针对金华火腿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的需要,为保障金华火腿国家标准的先进合理性和适用性,与原国家标准相比有10个方面的变化,如规定了金华火腿在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调整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除外观等感观要求外,增加对过氧化值、三甲胺氮、亚硝酸盐等8个项目的检验。
浙江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金华火腿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金华火腿的特色和传统工艺,保护民族产品无形资产的价值,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产生。
新修订的《地理标志 金华火腿》国家标准,针对金华火腿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的需要,为保障金华火腿国家标准的先进合理性和适用性,与原国家标准相比有10个方面的变化,如规定了金华火腿在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调整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除外观等感观要求外,增加对过氧化值、三甲胺氮、亚硝酸盐等8个项目的检验。
浙江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金华火腿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金华火腿的特色和传统工艺,保护民族产品无形资产的价值,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