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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撑起乡村演出市场的主要有两股力量:政府主导和民间经营。政府主导的演出下乡模式主要是招标文艺演出团体,采购其演出服务,让村民免费享受到高水平的文艺演出;而民营演出团体则利用表演进行营利性演出。这两者相辅相成,“两条腿”走路,构成了乡村文艺演出的全貌。
政府主导有利于把握乡村文化演出市场的方向和脉络,通过正确的主流价值观和有保证的精彩演出引导乡村文化的方向,但往往很难在根本上满足广大乡村百姓的需求,甚至会流于形式。而民间文艺团体的演出,填补了相应的空白,演出内容贴近百姓、源于生活,但在内容和格调上缺乏把控,往往用低级庸俗的内容迎合受众。
在广阔的乡村演出领域,如何更好的发挥两种力量的作用,如何让两者顺畅衔接、互为补偿,成为当前乡村文化领域亟待破解的问题。
政府采购百姓享受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山西省文化厅艺术处处长夏平说到:“政府买单,百姓看戏,这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文化权益。”这句话可以看作是当下比较流行的政府主导文化下乡模式,也是将来会延续下去的趋势。
黄知才,现为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的顾问,曾有过多年的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与咨询经验,参与过的项目包括:文化部“全国民营演艺机构调研与政策建议”、北京市文化局“北京演出市场调研”等,对演出业有较深的了解。他告诉记者,现在政府主导的下乡演出,一般采取“政府采购、免费服务”的模式,“即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如文化局)事先通过招标,确定文艺表演团体名单并与其签订长期合同,中标团体按照约定为指定地区提供免费文艺演出服务,政府根据团体等级和演出场次支付补贴。”
在山西省,政府主导的文化下乡主要有两种形式:某段时间内集中的文化下乡演出和常规演出。
集中文化下乡活动,在今年共有两次,总时长达到了3个月。一次是两节期间(春节和元宵节),由省文化厅艺术处主导的“百团千场送下乡”活动;另一次是今年8月,山西省举行的“文化惠民送戏到乡”的活动。
在两节期间举办的“百团千场送下乡”活动中,两个月内,全省各地市共107个艺术表演团体将1900多场演出送下乡。每一家接到表演任务的艺术团体都可以自行选择演出地点,可以是平时演出的台口,也可以是没有去过的乡村。
而在8月举办的“文化惠民送戏到乡”活动中,表演团体则专门选择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乡村进行演出,在全省7市17县32村同时开展。
山西省文化厅艺术处副处长谢玉辉介绍:“8月的演出地点,很多是近10年都没有演过戏的乡村,村里不具备演出的舞台条件,我们就开‘大篷车’(流动舞台车)进村,在篷车里演出。还有一位五保户,因为身体原因没法来看演出,拿过梅花奖的演员就亲自到他家专门为他唱一场戏。”每场演出,政府会给剧团1万元当做补助。
在常规演出中,“政策上,每年每个剧团都有一定的演出任务,超出的部分政府会按场次发放补贴。”这样的保证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了乡村演出的数量,也平衡了各个时间段的演出频率。
夏平认为,配套政策也是十分必要的:“场次多的剧团,政府给补贴;优秀的剧目创作,政府给奖励。”
提高水平下乡驻乡
长久以来,政府主导的演出下乡不时面临尴尬,最主要的问题集中在“流于形式,质量不高”和“下乡不驻乡”两个方面。
面对“流于形式,质量不高”的说法,谢玉辉表示:“有形式总比没有好。我们也在努力促进剧团提高节目质量。比如两年一度的“杏花奖”戏曲评选规定,二度申报“杏花奖”的表演艺术家必须有新创剧目的经历,为的就是促进优秀表演艺术家继续创作好节目。”此外,和大多数省份一样,山西省也给予资金支持剧目的创新。“创新剧目可以申请立项,由专家组成审读组进行讨论,充分论证剧本的艺术价值,符合要求的,予以立项和资金发放。”
“以政府采购模式提供公益演出是公共服务市场化的一种办法,这种模式本身没有问题。关键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比如演出质量难以保证,存在滥竽充数等情况,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等。”黄知才说道。
黄知才在分析“流于形式”的原因时,指出了三个机制上的因素:一是政府监督缺位,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益演出跟踪监测和评估机制,为部分团体浑水摸鱼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政府对国有团体和民营团体施行差别化待遇,民营团体的补贴标准低于国有团体,挫伤了民营团体的积极性,而国有团体的服务意识又有待提高;三是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导致文艺团体在剧目的创作等方面缺乏积极性。
除了“流于形式”之外,在演出下乡领域,还有一个难题没有得到解决:下乡容易驻乡难。对于一个村落来说,政府主导的演出下乡,一般都是一年一次或几年一次,这个供应并不能解决乡村人民观看演出、感受艺术的需求。
黄知才认为,解决方法主要有两个:一是下乡演出常态化,即加大下乡演出的频率,比如每月一场甚至每周一场,保证人民群众能够持续不断地观看文艺演出,但这需要政府投入较大的财力。二是培养本土的文艺表演团体,为其提供注册等方面的便利及资金支持,鼓励其创作符合地方特色的剧目或节目,深入群众开展演出活动。
山西省政府提出了“送文化、种文化、育文化”的口号,“希望不仅能将文艺演出送到乡村,还能在乡村扎根、生长。”谢玉辉说。但是,具体的模式和方案,山西省还在探索之中。
民营团体百花齐放
民营演出团体,可以说是活跃在乡村的一支最积极的队伍。他们给村民的文化生活带来了新鲜的氧气,也为自己的队伍带来了市场竞争力。“民间演出团体,特别是乡村文艺表演团体,为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黄知才说道。
那么,和政府主导的演出下乡相比,民营演出团体的优势在哪里?
黄知才认为,由于它们立足本土,带有很浓厚的地方特色,而且能够贴近百姓生活,所以很受百姓欢迎。“据我所知,浙江农村地区活跃着一大批的民间文艺表演团体,它们为村民提供名目繁多的演出服务,如生日戏、周岁戏、乔迁戏、庙会戏等。同时,由于它们完全依靠市场,演出时间相对比较灵活,比如农忙的时候干农活或休息,农闲的时候进行演出。”地方特色浓、贴近百姓生活、多元化演出形式和时间灵活,都是民营演出团体的优势。
同时,黄知才也指出,规模普遍较小、专业人才缺乏、原创不足等是民营团体的弱势。“很多团体都是采用‘拿来主义‘,且多以搞笑、娱乐为主,缺乏原创经典剧目。”他进一步说道。
有些民营演出团体为了生存,频频“踩红线”,在演出中强调黄色、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由于民间文艺表演团体比较分散,而农村又往往是执法的盲点,因此对于“踩红线”的民间演出团体难以做到有效监管。
黄知才告诉记者,针对“踩红线”问题,目前部分地区出台了义务监督员制度,即由乡镇文化机构(如文化站、电视站等)工作人员组成义务监督员队伍,对乡村文艺演出进行监督,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光靠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该创造宽松的文艺演出环境,加大、优化政府投入,引导民间文艺表演团体提供积极向上的演出服务。”黄知才说道。
政府主导有利于把握乡村文化演出市场的方向和脉络,通过正确的主流价值观和有保证的精彩演出引导乡村文化的方向,但往往很难在根本上满足广大乡村百姓的需求,甚至会流于形式。而民间文艺团体的演出,填补了相应的空白,演出内容贴近百姓、源于生活,但在内容和格调上缺乏把控,往往用低级庸俗的内容迎合受众。
在广阔的乡村演出领域,如何更好的发挥两种力量的作用,如何让两者顺畅衔接、互为补偿,成为当前乡村文化领域亟待破解的问题。
政府采购百姓享受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山西省文化厅艺术处处长夏平说到:“政府买单,百姓看戏,这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文化权益。”这句话可以看作是当下比较流行的政府主导文化下乡模式,也是将来会延续下去的趋势。
黄知才,现为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的顾问,曾有过多年的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与咨询经验,参与过的项目包括:文化部“全国民营演艺机构调研与政策建议”、北京市文化局“北京演出市场调研”等,对演出业有较深的了解。他告诉记者,现在政府主导的下乡演出,一般采取“政府采购、免费服务”的模式,“即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如文化局)事先通过招标,确定文艺表演团体名单并与其签订长期合同,中标团体按照约定为指定地区提供免费文艺演出服务,政府根据团体等级和演出场次支付补贴。”
在山西省,政府主导的文化下乡主要有两种形式:某段时间内集中的文化下乡演出和常规演出。
集中文化下乡活动,在今年共有两次,总时长达到了3个月。一次是两节期间(春节和元宵节),由省文化厅艺术处主导的“百团千场送下乡”活动;另一次是今年8月,山西省举行的“文化惠民送戏到乡”的活动。
在两节期间举办的“百团千场送下乡”活动中,两个月内,全省各地市共107个艺术表演团体将1900多场演出送下乡。每一家接到表演任务的艺术团体都可以自行选择演出地点,可以是平时演出的台口,也可以是没有去过的乡村。
而在8月举办的“文化惠民送戏到乡”活动中,表演团体则专门选择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乡村进行演出,在全省7市17县32村同时开展。
山西省文化厅艺术处副处长谢玉辉介绍:“8月的演出地点,很多是近10年都没有演过戏的乡村,村里不具备演出的舞台条件,我们就开‘大篷车’(流动舞台车)进村,在篷车里演出。还有一位五保户,因为身体原因没法来看演出,拿过梅花奖的演员就亲自到他家专门为他唱一场戏。”每场演出,政府会给剧团1万元当做补助。
在常规演出中,“政策上,每年每个剧团都有一定的演出任务,超出的部分政府会按场次发放补贴。”这样的保证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了乡村演出的数量,也平衡了各个时间段的演出频率。
夏平认为,配套政策也是十分必要的:“场次多的剧团,政府给补贴;优秀的剧目创作,政府给奖励。”
提高水平下乡驻乡
长久以来,政府主导的演出下乡不时面临尴尬,最主要的问题集中在“流于形式,质量不高”和“下乡不驻乡”两个方面。
面对“流于形式,质量不高”的说法,谢玉辉表示:“有形式总比没有好。我们也在努力促进剧团提高节目质量。比如两年一度的“杏花奖”戏曲评选规定,二度申报“杏花奖”的表演艺术家必须有新创剧目的经历,为的就是促进优秀表演艺术家继续创作好节目。”此外,和大多数省份一样,山西省也给予资金支持剧目的创新。“创新剧目可以申请立项,由专家组成审读组进行讨论,充分论证剧本的艺术价值,符合要求的,予以立项和资金发放。”
“以政府采购模式提供公益演出是公共服务市场化的一种办法,这种模式本身没有问题。关键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比如演出质量难以保证,存在滥竽充数等情况,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等。”黄知才说道。
黄知才在分析“流于形式”的原因时,指出了三个机制上的因素:一是政府监督缺位,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益演出跟踪监测和评估机制,为部分团体浑水摸鱼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政府对国有团体和民营团体施行差别化待遇,民营团体的补贴标准低于国有团体,挫伤了民营团体的积极性,而国有团体的服务意识又有待提高;三是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导致文艺团体在剧目的创作等方面缺乏积极性。
除了“流于形式”之外,在演出下乡领域,还有一个难题没有得到解决:下乡容易驻乡难。对于一个村落来说,政府主导的演出下乡,一般都是一年一次或几年一次,这个供应并不能解决乡村人民观看演出、感受艺术的需求。
黄知才认为,解决方法主要有两个:一是下乡演出常态化,即加大下乡演出的频率,比如每月一场甚至每周一场,保证人民群众能够持续不断地观看文艺演出,但这需要政府投入较大的财力。二是培养本土的文艺表演团体,为其提供注册等方面的便利及资金支持,鼓励其创作符合地方特色的剧目或节目,深入群众开展演出活动。
山西省政府提出了“送文化、种文化、育文化”的口号,“希望不仅能将文艺演出送到乡村,还能在乡村扎根、生长。”谢玉辉说。但是,具体的模式和方案,山西省还在探索之中。
民营团体百花齐放
民营演出团体,可以说是活跃在乡村的一支最积极的队伍。他们给村民的文化生活带来了新鲜的氧气,也为自己的队伍带来了市场竞争力。“民间演出团体,特别是乡村文艺表演团体,为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黄知才说道。
那么,和政府主导的演出下乡相比,民营演出团体的优势在哪里?
黄知才认为,由于它们立足本土,带有很浓厚的地方特色,而且能够贴近百姓生活,所以很受百姓欢迎。“据我所知,浙江农村地区活跃着一大批的民间文艺表演团体,它们为村民提供名目繁多的演出服务,如生日戏、周岁戏、乔迁戏、庙会戏等。同时,由于它们完全依靠市场,演出时间相对比较灵活,比如农忙的时候干农活或休息,农闲的时候进行演出。”地方特色浓、贴近百姓生活、多元化演出形式和时间灵活,都是民营演出团体的优势。
同时,黄知才也指出,规模普遍较小、专业人才缺乏、原创不足等是民营团体的弱势。“很多团体都是采用‘拿来主义‘,且多以搞笑、娱乐为主,缺乏原创经典剧目。”他进一步说道。
有些民营演出团体为了生存,频频“踩红线”,在演出中强调黄色、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由于民间文艺表演团体比较分散,而农村又往往是执法的盲点,因此对于“踩红线”的民间演出团体难以做到有效监管。
黄知才告诉记者,针对“踩红线”问题,目前部分地区出台了义务监督员制度,即由乡镇文化机构(如文化站、电视站等)工作人员组成义务监督员队伍,对乡村文艺演出进行监督,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光靠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该创造宽松的文艺演出环境,加大、优化政府投入,引导民间文艺表演团体提供积极向上的演出服务。”黄知才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