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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史是中国古代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中国古代政权沿革、政治制度、治乱兴衰、重要的政治人物、农民起义、变法改革等基本内容。同学们在学习中国古代政治史的过程中,往往会对其中的一些重要概念、政治现象的演变及相关评价模棱两可。为此,笔者选择了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改革与变法、分裂与统一、选官制度和监察制度等难点进行简要诠释,供大家复习时参考。
一、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
长期以来,人们只要提到中央集权,就不由自主地联想到专制主义,于是便有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之说。实际上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是两个不同的政治概念。专制主义是从决策的角度来说的,是指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全国的最高统治权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事务不论大小,都由其一人决断。中央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对地方拥有统帅权,地方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
中央集权制度虽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实际上,夏、商、周时代,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在这一体制下,“王”只能直接控制诸侯,而诸侯又是世袭的,“王”无权任意废除。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初步形成于战国、巩固于秦汉、完善于隋唐、加强于宋元,到明清时期空前强化并达到顶峰。中国封建统治者在加强中央集权的过程中,主要是解决君权与相权、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矛盾。其基本措施是:在行政上,剥夺相权和地方权,官吏自皇帝出;在财政上,财源由中央垄断;在军事上,强干弱枝,皇帝一人总揽国家兵权;在司法上,法由帝颁,律由国掌;在思想文化领域,实行文化专制主义。其基本发展趋势是皇权不断得到加强,相权不断被削弱;中央权力不断得到强化,地方权力不断被削弱。
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国古代出现并长期存在,主要是由封建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既是巩固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封建的个体小农经济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封建的地主经济,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来保护他们的土地私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所起的作用应一分为二地评价。中央集权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其影响十分深远。其客观进步作用主要体现在:①有利于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③在统一的环境下,有利于各民族的融合,有利于各地经济文化交流,使我国古代人民创造出光辉灿烂的文明,并保证了古代文明的持久不衰。其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消极影响也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①与中央集权相伴的皇权专制,极易造成暴政和政治腐败,如为了争夺皇权,父子、兄弟、君臣、大臣之间不惜血刃;宦官专权、外戚干政也与其相伴而生,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钳制了思想,在思想界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可悲局面。③在经济上表现为阻碍了封建社会末期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二、中国古代的改革与变法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社会改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改革主要有周文王任用姜尚改革、齐桓公任用管仲改革、晋文公改革、越王勾践改革、七国变法运动(李悝变法、吴起变法和商鞅变法等)、王莽改制、北魏孝文帝改革、后周世宗改革、王安石变法和金世宗改革等;广义上的改革,就是凡统治阶级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政策进行的调整,都称得上改革。
中国古代史上的重大改革与变法,按其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奴隶社会富国强兵的改革(如管仲改革等);新旧社会转型的改革(如商鞅变法等);封建社会内部调整统治政策的改革(如北周武帝改革、杨炎的两税法、后周世宗改革、北宋的“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明朝后期的张居正改革等);少数民族封建化的改革(如北魏孝文帝改革等)。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改革与变法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产物。从本质上看,改革与变法,实际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改革的实质是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和改造,因而改革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就一般而言,中国古代统治阶级进行改革与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壮大实力、挽救统治危机、巩固统治、适应形势等;改革内容涉及政治制度、土地分配、赋税征收、荒地开垦、水利兴修、发展军力和废除旧俗等方面;改革的结局是或取得完全成功、或彻底失败、或取得一些成效但最终失败。
改革与变法是革除社会弊政、促进国家强盛的重要手段。纵观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改革与变法,凡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顺应人民愿望的进步改革,都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反之,则阻碍历史前进,加剧社会矛盾。改革必然涉及某些人的特权和私利,因此,改革是会有阻力的,甚至充满了尖锐而激烈的斗争。改革与变法是否成功,取决于它是否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取决于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的力量对比;取决于改革者的策略、方针是否得当;取决于改革与变法者是否有远见卓识,态度是否坚决彻底,政策或措施是否行之有效,用人是否得当等。
三、中国古代的分裂与统一
在当今世界各国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古代那样历经分裂与统一的斗争,而统一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较大的诸侯国不断进行争霸和兼并战争。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全国,秦朝的统一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并一直维持到东汉末年。后虽经历了魏晋南北朝的分裂,但人们仍不忘统一,589年,隋灭陈,重新统一全国。隋唐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唐以后虽历经五代十国、辽、宋、夏、金的分裂,但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在内地先进文化影响下先后完成了封建化进程,各民族进一步融合,为封建国家的重新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279年,元朝消灭了南宋残余势力,最终统一了全国。明清时期,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尤其是与边疆地区的联系空前加强,祖国的辽阔版图最终奠定。
国家分裂会给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如使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发展迟滞、人民生活困苦等。在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史上,出现国家分裂现象是有其内在原因的,如封建自然经济的分散性、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权夺利、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削弱、地方割据势力的恶性膨胀、各族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民族融合不够稳固、社会经济不够发达、社会不够进步等。
国家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必然结果。究其原因,从经济的角度看,主要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从政治角度看,主要是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能有效防止地方叛乱;从文化角度看,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大一统”;从民众角度看,民族融合的不断加深,民族凝聚力的不断加强,人民渴望统一;从个体作用角度看,一批杰出人物致力于国家的统一,为中国统一局面的形成与巩固作出了重要贡献;从地理环境角度看,中国独特的相对独立而集中的自然地理环境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并使中华民族历史前后相接、绵延至今。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对政局的稳定、社会的发展、政权的巩固、民族的融合、科技文化的进步、国际地位的提高等都发挥着重大的历史作用。
四、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选拔官吏是任何一个国家加强自身管理的必然要求。官吏选拔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兴衰。中国古代统治者相当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逐步建立了一整套选官制度,主要包括禅让制、世袭制、军功爵禄制、察举制、征召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其旨在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但从整体上看,汉朝以前,我国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选拔官吏的制度。秦汉时期,随着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实现,迫切需要建立一种使中央集权正常运作的选官制度,于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察举制应运而生,并成为两汉选拔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但由于两汉时期尚处于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阶段,察举制作为选拔人才的制度是很不完备的,后来选拔人才和官吏的权力逐渐为地方豪强地主势力所把持,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成为封建国家走向分裂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经历了长期的分裂以后,隋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开始推出科举制度,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科举制直至20世纪初才最终退出中国历史舞台。
科举制度创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宋元,明清时其各种弊端日益显露。对其作用,我们必须一分为二地评价。科举制度的开创,是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关系变化的产物,是一种代表下层地主利益、维护封建统治的选官制度。同其他历史事物一样,科举制度也具有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其积极影响表现在,科举制度的创立和实施剥夺了士族地主垄断官职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矛盾,扩大统治阶级的基础,提高官员的素质,推动教育的发展,促进科技文化的发展;考试制度所体现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选拔性的原则能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理想之一;英国工业革命后,借鉴中国的考试办法,推陈出新创设了适应工业资本主义发展需要的文官制度;科举制度对今天人才选拔和考试制度的改革有一定借鉴作用。其消极影响表现在,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尤其是关于命题范围及答卷内容的硬性规定,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当然,这一弊端的出现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端化的产物,是人为地僵化考试制度所致,并非考试制度本身使然。
五、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监察百官是澄清吏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是我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其基本演变特点是,皇帝具有最高监察权;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督不断加强;由加强对官吏的监察,发展到监察普通民众。
秦朝设御史大夫,兼理国家监察事务。西汉初,承袭秦制。至汉武帝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一套比秦朝更为严密的监察制度。他把全国分为十三州,采取“以小驭大”的原则,置刺史巡视以监察郡县长官和诸侯王;又制定对地方监察的六条标准,包括住房超标、违法乱纪、以权谋私、以权代法、制造冤狱、任人唯亲、纵容子弟为非作歹、收受贿赂等内容。这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借鉴。东汉前期,刺史的权力加强,后演变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因而逐渐失去了监察的作用,并最终成为一种分裂势力,走向了监察的反面。宋代为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在地方设通判,与知州平列,有权随时向皇帝奏报,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元代中央设御史台,掌管中央监察,这表明监察制度有了重大发展。明清监察制度更为严密。明朝除在中央和地方设监察机构外,还在中央设立锦衣卫、东厂和西厂等特务机构,加强了对官民的监察。
在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官在打击贪官污吏,澄清吏治,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谏正皇帝过失,防止决策失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历史上出现的封建盛世大都与帝王加强监察有关,如:汉武帝时创立刺史制度,助其实现大一统;唐太宗大力提高谏官地位,对谏官之言“虚己纳之”,从而实现贞观之治;唐玄宗前期亦重视监察官,开元十四年建立了“一台三院”,完善了唐的监察体制,因此当时的吏治比较清明;而元世祖非常重视御史台的作用,他曾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多次支持监察官对权臣不法行为的纠举,实现了大一统。
由于封建社会的监察机构本身是封建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它不可能根除官僚主义的种种恶习,也不可能摆脱官僚制度弊病的制约,因此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必然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当一个封建王朝出现不正常的情况或一个王朝进入中后期出现统治危机时,监察官就更难以正常发挥作用,甚至会催化吏治的腐败。如:东汉中后期以后,外戚、宦官轮流专权,操纵对监察官的任免,监察机关逐渐成为不法官吏胡作非为的工具;唐玄宗后期,由于李林甫、杨国忠相继专权,御史直言弹劾的事例就很少见了;而明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在监察机关内安插党羽,当时的监察院实际上成了宦官专权的工具。
一、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
长期以来,人们只要提到中央集权,就不由自主地联想到专制主义,于是便有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之说。实际上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是两个不同的政治概念。专制主义是从决策的角度来说的,是指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全国的最高统治权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事务不论大小,都由其一人决断。中央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对地方拥有统帅权,地方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
中央集权制度虽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实际上,夏、商、周时代,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在这一体制下,“王”只能直接控制诸侯,而诸侯又是世袭的,“王”无权任意废除。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初步形成于战国、巩固于秦汉、完善于隋唐、加强于宋元,到明清时期空前强化并达到顶峰。中国封建统治者在加强中央集权的过程中,主要是解决君权与相权、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矛盾。其基本措施是:在行政上,剥夺相权和地方权,官吏自皇帝出;在财政上,财源由中央垄断;在军事上,强干弱枝,皇帝一人总揽国家兵权;在司法上,法由帝颁,律由国掌;在思想文化领域,实行文化专制主义。其基本发展趋势是皇权不断得到加强,相权不断被削弱;中央权力不断得到强化,地方权力不断被削弱。
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国古代出现并长期存在,主要是由封建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既是巩固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封建的个体小农经济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封建的地主经济,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来保护他们的土地私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所起的作用应一分为二地评价。中央集权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其影响十分深远。其客观进步作用主要体现在:①有利于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③在统一的环境下,有利于各民族的融合,有利于各地经济文化交流,使我国古代人民创造出光辉灿烂的文明,并保证了古代文明的持久不衰。其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消极影响也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①与中央集权相伴的皇权专制,极易造成暴政和政治腐败,如为了争夺皇权,父子、兄弟、君臣、大臣之间不惜血刃;宦官专权、外戚干政也与其相伴而生,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钳制了思想,在思想界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可悲局面。③在经济上表现为阻碍了封建社会末期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二、中国古代的改革与变法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社会改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改革主要有周文王任用姜尚改革、齐桓公任用管仲改革、晋文公改革、越王勾践改革、七国变法运动(李悝变法、吴起变法和商鞅变法等)、王莽改制、北魏孝文帝改革、后周世宗改革、王安石变法和金世宗改革等;广义上的改革,就是凡统治阶级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政策进行的调整,都称得上改革。
中国古代史上的重大改革与变法,按其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奴隶社会富国强兵的改革(如管仲改革等);新旧社会转型的改革(如商鞅变法等);封建社会内部调整统治政策的改革(如北周武帝改革、杨炎的两税法、后周世宗改革、北宋的“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明朝后期的张居正改革等);少数民族封建化的改革(如北魏孝文帝改革等)。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改革与变法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产物。从本质上看,改革与变法,实际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改革的实质是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和改造,因而改革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就一般而言,中国古代统治阶级进行改革与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壮大实力、挽救统治危机、巩固统治、适应形势等;改革内容涉及政治制度、土地分配、赋税征收、荒地开垦、水利兴修、发展军力和废除旧俗等方面;改革的结局是或取得完全成功、或彻底失败、或取得一些成效但最终失败。
改革与变法是革除社会弊政、促进国家强盛的重要手段。纵观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改革与变法,凡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顺应人民愿望的进步改革,都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反之,则阻碍历史前进,加剧社会矛盾。改革必然涉及某些人的特权和私利,因此,改革是会有阻力的,甚至充满了尖锐而激烈的斗争。改革与变法是否成功,取决于它是否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取决于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的力量对比;取决于改革者的策略、方针是否得当;取决于改革与变法者是否有远见卓识,态度是否坚决彻底,政策或措施是否行之有效,用人是否得当等。
三、中国古代的分裂与统一
在当今世界各国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古代那样历经分裂与统一的斗争,而统一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较大的诸侯国不断进行争霸和兼并战争。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全国,秦朝的统一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并一直维持到东汉末年。后虽经历了魏晋南北朝的分裂,但人们仍不忘统一,589年,隋灭陈,重新统一全国。隋唐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唐以后虽历经五代十国、辽、宋、夏、金的分裂,但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在内地先进文化影响下先后完成了封建化进程,各民族进一步融合,为封建国家的重新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279年,元朝消灭了南宋残余势力,最终统一了全国。明清时期,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尤其是与边疆地区的联系空前加强,祖国的辽阔版图最终奠定。
国家分裂会给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如使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发展迟滞、人民生活困苦等。在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史上,出现国家分裂现象是有其内在原因的,如封建自然经济的分散性、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权夺利、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削弱、地方割据势力的恶性膨胀、各族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民族融合不够稳固、社会经济不够发达、社会不够进步等。
国家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必然结果。究其原因,从经济的角度看,主要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从政治角度看,主要是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能有效防止地方叛乱;从文化角度看,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大一统”;从民众角度看,民族融合的不断加深,民族凝聚力的不断加强,人民渴望统一;从个体作用角度看,一批杰出人物致力于国家的统一,为中国统一局面的形成与巩固作出了重要贡献;从地理环境角度看,中国独特的相对独立而集中的自然地理环境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并使中华民族历史前后相接、绵延至今。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对政局的稳定、社会的发展、政权的巩固、民族的融合、科技文化的进步、国际地位的提高等都发挥着重大的历史作用。
四、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选拔官吏是任何一个国家加强自身管理的必然要求。官吏选拔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兴衰。中国古代统治者相当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逐步建立了一整套选官制度,主要包括禅让制、世袭制、军功爵禄制、察举制、征召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其旨在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但从整体上看,汉朝以前,我国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选拔官吏的制度。秦汉时期,随着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实现,迫切需要建立一种使中央集权正常运作的选官制度,于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察举制应运而生,并成为两汉选拔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但由于两汉时期尚处于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阶段,察举制作为选拔人才的制度是很不完备的,后来选拔人才和官吏的权力逐渐为地方豪强地主势力所把持,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成为封建国家走向分裂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经历了长期的分裂以后,隋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开始推出科举制度,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科举制直至20世纪初才最终退出中国历史舞台。
科举制度创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宋元,明清时其各种弊端日益显露。对其作用,我们必须一分为二地评价。科举制度的开创,是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关系变化的产物,是一种代表下层地主利益、维护封建统治的选官制度。同其他历史事物一样,科举制度也具有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其积极影响表现在,科举制度的创立和实施剥夺了士族地主垄断官职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矛盾,扩大统治阶级的基础,提高官员的素质,推动教育的发展,促进科技文化的发展;考试制度所体现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选拔性的原则能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理想之一;英国工业革命后,借鉴中国的考试办法,推陈出新创设了适应工业资本主义发展需要的文官制度;科举制度对今天人才选拔和考试制度的改革有一定借鉴作用。其消极影响表现在,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尤其是关于命题范围及答卷内容的硬性规定,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当然,这一弊端的出现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端化的产物,是人为地僵化考试制度所致,并非考试制度本身使然。
五、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监察百官是澄清吏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是我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其基本演变特点是,皇帝具有最高监察权;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督不断加强;由加强对官吏的监察,发展到监察普通民众。
秦朝设御史大夫,兼理国家监察事务。西汉初,承袭秦制。至汉武帝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一套比秦朝更为严密的监察制度。他把全国分为十三州,采取“以小驭大”的原则,置刺史巡视以监察郡县长官和诸侯王;又制定对地方监察的六条标准,包括住房超标、违法乱纪、以权谋私、以权代法、制造冤狱、任人唯亲、纵容子弟为非作歹、收受贿赂等内容。这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借鉴。东汉前期,刺史的权力加强,后演变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因而逐渐失去了监察的作用,并最终成为一种分裂势力,走向了监察的反面。宋代为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在地方设通判,与知州平列,有权随时向皇帝奏报,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元代中央设御史台,掌管中央监察,这表明监察制度有了重大发展。明清监察制度更为严密。明朝除在中央和地方设监察机构外,还在中央设立锦衣卫、东厂和西厂等特务机构,加强了对官民的监察。
在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官在打击贪官污吏,澄清吏治,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谏正皇帝过失,防止决策失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历史上出现的封建盛世大都与帝王加强监察有关,如:汉武帝时创立刺史制度,助其实现大一统;唐太宗大力提高谏官地位,对谏官之言“虚己纳之”,从而实现贞观之治;唐玄宗前期亦重视监察官,开元十四年建立了“一台三院”,完善了唐的监察体制,因此当时的吏治比较清明;而元世祖非常重视御史台的作用,他曾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多次支持监察官对权臣不法行为的纠举,实现了大一统。
由于封建社会的监察机构本身是封建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它不可能根除官僚主义的种种恶习,也不可能摆脱官僚制度弊病的制约,因此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必然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当一个封建王朝出现不正常的情况或一个王朝进入中后期出现统治危机时,监察官就更难以正常发挥作用,甚至会催化吏治的腐败。如:东汉中后期以后,外戚、宦官轮流专权,操纵对监察官的任免,监察机关逐渐成为不法官吏胡作非为的工具;唐玄宗后期,由于李林甫、杨国忠相继专权,御史直言弹劾的事例就很少见了;而明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在监察机关内安插党羽,当时的监察院实际上成了宦官专权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