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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经营性企业全面推行“免、抵、退”税政策。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2月6日印发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一年多的实践表明,这一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出口退税指标不足的矛盾,减少了中央财政压力,也有利于解决征、纳税脱节问题。而且对于增强企业出口创汇、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虽然成效是明显的,但推行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应引起我们充分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