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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从1999年7月份开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等对审批改革加以指导。为保证审批改革顺利进行,出台了《宁波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明确了政府部门、部门负责人、审批行为人的审批责任,规定了监督投诉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改革方案的总体实施。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宁波市的改革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新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