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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及刑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另外还有辍学、下岗、失业等原因以及追求享受等不良思想的影响,此类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此类犯罪除了对他人的人身健康及至生命构成潜在危险外,也对社会治安和公私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罪是一个选择性的罪名,本文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件对贩毒罪做一些探讨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