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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多年来,农民一直是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这20多年,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农民阶层开始迅速分化和迁徙,最具有社会学意义的现象是,农民工以乡镇企业为跳板异军突起,义无反顾,势不可当,坚忍不拔地行走在城乡之间,他们处于何种生存境况,他们期待哪些社会保障,这都是人们热切关注的问题,让我们再次把目光投向他们。
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工作和生活着,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担忧,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作为“廉价劳动力”,工资水平低,且工资被拖欠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作为“超时劳动力”,工作时间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工作;三是作为“高危劳动力”,社会保障缺失,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谈起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认为土地是他们最大的保障。事实上,随着农民工数量的增加和务工时间的延长,土地的保障功能已越来越弱。据有关机构调查,33%的农民工在城市里有过失业的经历,失业期间,多数人是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只有14%的农民工会回家务农。农民工尽管以青壮年为主,但生病也是难免的。调查显示,农民工生病以后,60%的人不会花钱去看病,而是仗着年轻硬挺着工作。在花钱看病的人中,所在单位为其支出的金额不足实际费用的1/12。农民工怕生病,更怕受伤。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化学危险品生产三个行业发生的伤亡事故中,农民工所占比例高达80%以上。当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离土离乡进入城市,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一件十分紧迫的事。但是,社会保障有可能因为增加用工成本而影响农民工就业,目前,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始终在不遗余力地抓“全面参保”,可进展并不顺利。在一些省市,政府的好心遭到了企业乃至农民工自己的反对,在广东、浙江等地就出现过大批农民工要求退保的情况。为此,有专家建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要分轻重缓急,可先从最紧迫、费用较低的险种——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着手。事实上,主管部门也同样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目前推行的主要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前不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工伤、医疗保险逐步覆盖到进城务工农民。涉及全国数千万人的农民工社保已经起步。
北京市为外地农民工
办理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专门针对外地农民工出台了两大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据介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相关手续的外地注册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农民工,应当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相关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交纳,农民工个人不交费。用人单位未给外地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外地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或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此发生的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海市推出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险
这种家政险由雇主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年保费只有30元,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两家保障公司共同推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并正式接受投保。这是一个雇主和保姆双方受益的险种。买了这个保险后,可以化解雇主的使用风险,而最终的受益者是家政服务人员。说起来,这种商业保险也是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一种有益补充。
今后,全国各地农民工将逐渐享受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
北京市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
农民将获财政补贴
值得欣喜的是,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的380万农民将成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首批受益者。
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农村户籍人口如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会获得市和区县两级财政的补贴了。2005年12月22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后各区县必须建立相应待遇调整储备金,并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通知》中规定财政补贴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交纳年龄降两岁, 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届时,保险费交纳标准按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具体交费标准由各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农民领取养老金的标准将根据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和平均预期寿命确定。此前,该市要求交纳保险费的年龄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养老金一般从满60周岁开始领取。《通知》还提出要首次适时提高养老金,城乡养老险可互相转移,已参加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将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和单位交费,全部划转到其户口所在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建立个人账户,享受按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城乡保险的相互衔接。
此外,对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农转居时需要补交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分别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转居后从事个体、自由职业的人员,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交纳城镇社会保险费。
《通知》还要求,今后各郊区县政府要适当提高对农村义务兵、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残疾人保险费的补助标准。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使农民工的就业条件和生存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社会对农民工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地方也创造出一些很有效的经验,在这里我们衷心希望已出去打工和即将出去打工的农民朋友好好利用手中的权利爱护自己,保护自己。祝愿他们在打工路上一路走好。(本刊编辑部)
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工作和生活着,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担忧,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作为“廉价劳动力”,工资水平低,且工资被拖欠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作为“超时劳动力”,工作时间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工作;三是作为“高危劳动力”,社会保障缺失,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谈起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认为土地是他们最大的保障。事实上,随着农民工数量的增加和务工时间的延长,土地的保障功能已越来越弱。据有关机构调查,33%的农民工在城市里有过失业的经历,失业期间,多数人是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只有14%的农民工会回家务农。农民工尽管以青壮年为主,但生病也是难免的。调查显示,农民工生病以后,60%的人不会花钱去看病,而是仗着年轻硬挺着工作。在花钱看病的人中,所在单位为其支出的金额不足实际费用的1/12。农民工怕生病,更怕受伤。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化学危险品生产三个行业发生的伤亡事故中,农民工所占比例高达80%以上。当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离土离乡进入城市,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一件十分紧迫的事。但是,社会保障有可能因为增加用工成本而影响农民工就业,目前,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始终在不遗余力地抓“全面参保”,可进展并不顺利。在一些省市,政府的好心遭到了企业乃至农民工自己的反对,在广东、浙江等地就出现过大批农民工要求退保的情况。为此,有专家建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要分轻重缓急,可先从最紧迫、费用较低的险种——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着手。事实上,主管部门也同样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目前推行的主要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前不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工伤、医疗保险逐步覆盖到进城务工农民。涉及全国数千万人的农民工社保已经起步。
北京市为外地农民工
办理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专门针对外地农民工出台了两大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据介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相关手续的外地注册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农民工,应当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相关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交纳,农民工个人不交费。用人单位未给外地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外地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或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此发生的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海市推出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险
这种家政险由雇主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年保费只有30元,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两家保障公司共同推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并正式接受投保。这是一个雇主和保姆双方受益的险种。买了这个保险后,可以化解雇主的使用风险,而最终的受益者是家政服务人员。说起来,这种商业保险也是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一种有益补充。
今后,全国各地农民工将逐渐享受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
北京市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
农民将获财政补贴
值得欣喜的是,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的380万农民将成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首批受益者。
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农村户籍人口如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会获得市和区县两级财政的补贴了。2005年12月22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后各区县必须建立相应待遇调整储备金,并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通知》中规定财政补贴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交纳年龄降两岁, 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届时,保险费交纳标准按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具体交费标准由各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农民领取养老金的标准将根据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和平均预期寿命确定。此前,该市要求交纳保险费的年龄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养老金一般从满60周岁开始领取。《通知》还提出要首次适时提高养老金,城乡养老险可互相转移,已参加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将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和单位交费,全部划转到其户口所在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建立个人账户,享受按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城乡保险的相互衔接。
此外,对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农转居时需要补交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分别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转居后从事个体、自由职业的人员,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交纳城镇社会保险费。
《通知》还要求,今后各郊区县政府要适当提高对农村义务兵、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残疾人保险费的补助标准。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使农民工的就业条件和生存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社会对农民工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地方也创造出一些很有效的经验,在这里我们衷心希望已出去打工和即将出去打工的农民朋友好好利用手中的权利爱护自己,保护自己。祝愿他们在打工路上一路走好。(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