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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这一概念从历史起源上说,是一个抽象化、理念化的概念,按照分析哲学的观点来推理,它有可能是一个有逻辑意义,却没有现实对象的词汇,因此在实践中它难以确定,且常常被集团利益借用来否定和压制对手的利益,各种试图将其具体化的界定方法都有自身的缺陷.在制度实践和司法实践中,不妨承认利益的具体性和现实性,将重点从公共利益的界定转变为各种具体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