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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醉驾入刑”当年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的民生和法治精神。虽然在立法过程中,持各方意见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曾经展开激烈辩论;在“醉驾入刑”执行初期,围绕要不要对“情节轻微”的驾驶人在执法上“开口子”也存在社会争论,但“醉驾入刑”的法治标杆作用已经牢牢确立,其法治成果必须巩固和扩大。
无论是五年后公安部门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还是网民频频使用的“像整治醉驾一样整治”的句式,都证明针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威胁百姓生命的违法行为,及时从立法源头入手推动社会治理升级是很有必要且卓有成效的。事实和时间证明,“醉驾入刑”推动过程体现出的法治精神,完全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是一次果敢、成功的社会治理法治实践。
良好的立法意图离需要严格的执法力度才能落地。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五年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合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酒驾醉驾意识的提升,“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正是在执法环节,能够坚持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才能在短短五年内有效遏制住“醉驾野马”脱缰狂奔的势头,促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有力迈上新台阶。
总结是为了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出发。酒驾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我国目前仍处于酒驾醉驾的多发期、执法的攻坚期,此外,毒驾、分心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近年来对汽车社会的威胁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巩固和扩大“醉驾入刑”的法治成果,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笔者认为,巩固“醉驾入刑”法治成果,首先要做的是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尤其是针对中小城市、农村地区酒驾问题,要坚持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依法治理。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要积极推动将酒驾记录纳入个人征信,通过电视台、电台,微博、微信新媒体等公共传播渠道,持续对查出的酒驾、醉驾案例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还应疏堵结合,积极引导酒后代驾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扩大“醉驾入刑”法治成果,还应适时推动“毒驾入刑”。今年3月,据公安部透露,全国公安交管、禁毒、治安等多警种联手,严厉打击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毒驾”隐患,已依法注销14万本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依法拒绝受理2000余名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同时,公安部正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毒驾入刑”,进一步加强法律震慑,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毒驾入刑”要充分借鉴“醉驾入刑”的前期经验和教训,在测试方法、测试标准、司法对接等方面扎实调研,顺利推动立法工作早日取得新进展。
巩固和扩大“醉驾入刑”法治成果,还要在执法环节坚决把道交法规挺在前面,铁面无私、一视同仁执法。今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多地相继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执法行动。地方政府部门强力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给城市交通安全和秩序带来新面貌。一些多年来拧成乱麻的交通违法顽疾开始被立体化社会治理推动纾解。这正是执法部门应有的担当。也只有让法规硬起来,法治才不是空谈,道路安全才有更加牢固的依托。
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醉驾入刑”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带动中国酒后驾驶问题得到显著改观。五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分别下降18%、侣.3%。城市效果尤为明显,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在严格执法和持续宣传的共同作用下,北京、河北、浙江,杭州、宁波、南京、福州、深圳等省市,酒驾醉驾查处数量已经出现逐年下降或相对平稳趋势。
无论是五年后公安部门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还是网民频频使用的“像整治醉驾一样整治”的句式,都证明针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威胁百姓生命的违法行为,及时从立法源头入手推动社会治理升级是很有必要且卓有成效的。事实和时间证明,“醉驾入刑”推动过程体现出的法治精神,完全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是一次果敢、成功的社会治理法治实践。
良好的立法意图离需要严格的执法力度才能落地。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五年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合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酒驾醉驾意识的提升,“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正是在执法环节,能够坚持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才能在短短五年内有效遏制住“醉驾野马”脱缰狂奔的势头,促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有力迈上新台阶。
总结是为了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出发。酒驾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我国目前仍处于酒驾醉驾的多发期、执法的攻坚期,此外,毒驾、分心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近年来对汽车社会的威胁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巩固和扩大“醉驾入刑”的法治成果,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笔者认为,巩固“醉驾入刑”法治成果,首先要做的是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尤其是针对中小城市、农村地区酒驾问题,要坚持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依法治理。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要积极推动将酒驾记录纳入个人征信,通过电视台、电台,微博、微信新媒体等公共传播渠道,持续对查出的酒驾、醉驾案例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还应疏堵结合,积极引导酒后代驾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扩大“醉驾入刑”法治成果,还应适时推动“毒驾入刑”。今年3月,据公安部透露,全国公安交管、禁毒、治安等多警种联手,严厉打击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毒驾”隐患,已依法注销14万本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依法拒绝受理2000余名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同时,公安部正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毒驾入刑”,进一步加强法律震慑,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毒驾入刑”要充分借鉴“醉驾入刑”的前期经验和教训,在测试方法、测试标准、司法对接等方面扎实调研,顺利推动立法工作早日取得新进展。
巩固和扩大“醉驾入刑”法治成果,还要在执法环节坚决把道交法规挺在前面,铁面无私、一视同仁执法。今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多地相继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执法行动。地方政府部门强力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给城市交通安全和秩序带来新面貌。一些多年来拧成乱麻的交通违法顽疾开始被立体化社会治理推动纾解。这正是执法部门应有的担当。也只有让法规硬起来,法治才不是空谈,道路安全才有更加牢固的依托。
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醉驾入刑”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带动中国酒后驾驶问题得到显著改观。五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分别下降18%、侣.3%。城市效果尤为明显,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在严格执法和持续宣传的共同作用下,北京、河北、浙江,杭州、宁波、南京、福州、深圳等省市,酒驾醉驾查处数量已经出现逐年下降或相对平稳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