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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一直坚持的是单一的两审终审制.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两审终审制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因此,对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反思,进而用公认的价值标准和技术措施来对其进行改造,并最终确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和有条件的一审终审相结合的民事审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