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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商”在当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中属于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在规范性文件的使用上也存在对其内涵与外延不同的表述,由此导致了理解与交流的困难.为更好地理解“社会协商”,可能的路径之一就是考察其在不同语境下的用法.分析现有14 个政策性文件中“ 社会协商” 的五种不同用法,偏重“ 社会” 意味的三种用法,即将“社会协商”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式之一、作为社会治理的方式之一、作为民主监督的方式之一,都有待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调整,并都有值得进一步制度化的努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