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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二十世纪哲学主潮之一--诠释学哲学的原理出发,探讨了法律的意义问题。文章认为,法律的意义存在于自治体之间的相互沟通关系中。正是在此种关系中,形成了自治体之间具有法律内在要求的意义联系。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以诠释学的观念阐述了法律的本体意义和象征意义。最后,文章对法律世界必然会出现的意义冲突及其救济方式从诠释学视角给出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