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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DR)是基于信托制度创新的国际资本市场间的金融投资工具.它由存托人向境内居民发行,与境外基础证券相关联,代表了持有人与境外企业的特殊利益关系.2018 年3 月,中国证监会公告了《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随后又于同年 6 月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等系列文件,将中国存托凭证(CDR)提上日程.2019年4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CDR的发行与交易提供税收优惠支持,明确了在新一轮金融创新中CDR势在必行.长期以来中国大陆市场在这一领域是空白,国内的学者普遍认为CDR的概念最早诞生于2001年为了提振香港经济,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停滞了十几年.直到2018鼓励金融创新、发展创新技术、开放资本市场的趋势下,CDR由重新被重新提起.短期来看,这为中概股回打开了大门,长期来看,这是开放资本市场的重要一步,惠及境外融资者与境内投资者.本文分析美国存托凭证(ADR)发展的启示,结合中国特有国情,从制度建设层面分析当前的不足之处,探讨了面向未来的CDR创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