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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政府同有关国家达成的协议,我国铁路货运市场将分三个阶段对外开放:第一阶段,承诺在入世后第一年,外资可以以不超过49%的比例参股铁路货运,不能控股.不迟于2001年1月1日允许外商控股铁路货运仓储业务;不迟于2004年1月1日允许外商独资经营仓储业务.第二阶段,不迟于2003年1月1日允许外资在运输业中控股.第三阶段,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允许外商独资经营中国铁路货运业务.同时协议还规定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不得对外资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