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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一系列公安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也折射出了当前公安系统及公安干警贪腐、渎职犯罪形势的日趋严重,其中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显得尤为严重,且部分案件在当地带来了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特点;成因
中图分类号:D91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118-01
本文笔者以自己所在基层检察机关从2014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公安干警职务犯罪案件作为素材,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案件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笔者所在检察机关先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7件,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案件为4件4人,占所办职务犯罪案件数的15%,其中2014年办理1件1人,2015年办理案件数为3件3人。由此可见,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案件在所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比例较大,且呈猛增趋势。二、当前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的特点(一)以派出所领导干部为犯罪主体
基层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设立该机构初衷便是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同时也监管着社会各行各业,权力基本集于一处,进而其机构负责人或领导所享有的权力更是高度集中。因此,所领导干部相对于普通民警而言,其面对的诱惑更大,因而派出所领导干部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理所当然。(二)与黑恶势力存在联系
公安派出所作为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单元,同时基本作战在第一线,长期与其管辖范围内的黑恶势力打着交道。然而黑恶势力要想在社会上生存下去,必然会想方设法与基层公安干警拉拢关系,在面对基层公安干警待遇偏低的情况下,个别经不住诱惑的干警很容易深陷其中,最终可能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三)贪贿犯罪与渎职犯罪并存
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相比较,其权力类型及承担的职责与其他行政机关大有不同,公安机关一方面作为行政机关,一方面又作为司法机关,其性质及职能注定公安干警比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一个犯罪的机会,当然其触犯两个及以上罪名的可能性大得多。(四)社会危害性大
作为维护一方治安的派出所,被群众给予了极大的期望,当派出所干警涉嫌渎职侵权、贪污贿赂后,直接反映就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民愤极大。三、引发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权力大,制约小
公安派出所是一线执法部门,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一方平安的重要部门,其执法的权利大,同时因为缺少监督制约,造成派出所自由裁量权过大,以至于给办关系案、金钱案以可乘之机。
(二)利益驱动,目无法纪
一方面当前社会转型期,基层民警自身职业普遍带有危险性大、待遇不高的特点,容易产生“拜金主义”思想。另一方面,基层民警期受社会负面影响冲击,接触人员形形色色,部分干警经不住诱惑。在受到利益驱动下,思想容易发生腐化,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三)特权思想,心存侥幸
派出所干警在长期的执法办案中均是处于强势地位,在面对被监管对象时容易产生高人一等的思想,同时自身又具有多年的侦查经验,自认为能将违法的事情做的天衣无缝,因此,容易将工作职责、管理纪律、法律法规抛在脑后,心存侥幸。(四)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
当前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主要为公安内部的监督,还有人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内部监督怕痛护短,法律监督不能触及基层的问题,造成公安派出所监督的真空,引发职务犯罪。四、预防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派出所民警素质
当前派出所警力不足的情况依旧存在,民警工作压力大,法律专业又水平低。因此,要定期给基层民警进行系统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和培训,并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从而打牢基层民警的执法基础。(二)坚持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从派出所民警渎职犯罪案件看,多数与权力滥用紧密相连。因此,一是要靠公安机关内部纪检部门加大对派出所民警办案职责、纪律、程序、期限、结果等各办案环节的监督制约手段,确保权力的正确运作;二是要从制度上严格约束和规范派出所民警的办案行为,加强对办案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以程序正义来保障实体正义,从客观上减少内部有可能滋生犯罪的因素,进而从根源上杜绝渎职犯罪行为的发生。(三)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职务犯罪预防
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推行“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仅仅依靠打击与制裁是不够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遏制犯罪的根本方略,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把预防犯罪贯穿办案工作之中,每个案件侦结之后,针对发案派出所,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发案规律、犯罪特点及犯罪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参考文献]
[1]印仕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的审视与重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6).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特点;成因
中图分类号:D91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118-01
本文笔者以自己所在基层检察机关从2014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公安干警职务犯罪案件作为素材,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案件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笔者所在检察机关先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7件,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案件为4件4人,占所办职务犯罪案件数的15%,其中2014年办理1件1人,2015年办理案件数为3件3人。由此可见,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案件在所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比例较大,且呈猛增趋势。二、当前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的特点(一)以派出所领导干部为犯罪主体
基层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设立该机构初衷便是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同时也监管着社会各行各业,权力基本集于一处,进而其机构负责人或领导所享有的权力更是高度集中。因此,所领导干部相对于普通民警而言,其面对的诱惑更大,因而派出所领导干部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理所当然。(二)与黑恶势力存在联系
公安派出所作为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单元,同时基本作战在第一线,长期与其管辖范围内的黑恶势力打着交道。然而黑恶势力要想在社会上生存下去,必然会想方设法与基层公安干警拉拢关系,在面对基层公安干警待遇偏低的情况下,个别经不住诱惑的干警很容易深陷其中,最终可能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三)贪贿犯罪与渎职犯罪并存
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相比较,其权力类型及承担的职责与其他行政机关大有不同,公安机关一方面作为行政机关,一方面又作为司法机关,其性质及职能注定公安干警比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一个犯罪的机会,当然其触犯两个及以上罪名的可能性大得多。(四)社会危害性大
作为维护一方治安的派出所,被群众给予了极大的期望,当派出所干警涉嫌渎职侵权、贪污贿赂后,直接反映就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民愤极大。三、引发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权力大,制约小
公安派出所是一线执法部门,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一方平安的重要部门,其执法的权利大,同时因为缺少监督制约,造成派出所自由裁量权过大,以至于给办关系案、金钱案以可乘之机。
(二)利益驱动,目无法纪
一方面当前社会转型期,基层民警自身职业普遍带有危险性大、待遇不高的特点,容易产生“拜金主义”思想。另一方面,基层民警期受社会负面影响冲击,接触人员形形色色,部分干警经不住诱惑。在受到利益驱动下,思想容易发生腐化,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三)特权思想,心存侥幸
派出所干警在长期的执法办案中均是处于强势地位,在面对被监管对象时容易产生高人一等的思想,同时自身又具有多年的侦查经验,自认为能将违法的事情做的天衣无缝,因此,容易将工作职责、管理纪律、法律法规抛在脑后,心存侥幸。(四)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
当前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主要为公安内部的监督,还有人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内部监督怕痛护短,法律监督不能触及基层的问题,造成公安派出所监督的真空,引发职务犯罪。四、预防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派出所民警素质
当前派出所警力不足的情况依旧存在,民警工作压力大,法律专业又水平低。因此,要定期给基层民警进行系统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和培训,并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从而打牢基层民警的执法基础。(二)坚持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从派出所民警渎职犯罪案件看,多数与权力滥用紧密相连。因此,一是要靠公安机关内部纪检部门加大对派出所民警办案职责、纪律、程序、期限、结果等各办案环节的监督制约手段,确保权力的正确运作;二是要从制度上严格约束和规范派出所民警的办案行为,加强对办案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以程序正义来保障实体正义,从客观上减少内部有可能滋生犯罪的因素,进而从根源上杜绝渎职犯罪行为的发生。(三)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职务犯罪预防
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推行“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仅仅依靠打击与制裁是不够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遏制犯罪的根本方略,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把预防犯罪贯穿办案工作之中,每个案件侦结之后,针对发案派出所,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发案规律、犯罪特点及犯罪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参考文献]
[1]印仕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的审视与重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