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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利水电事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代,但由于各种原因,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不但影响到水利水电工程的健康发展,甚至危害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必须引起水利水电工程中建设的高度重视。本文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中基本建设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416.9
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1 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抽查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认真执行“法人负责、施工保证、监理体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的《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划分及质量要求表》进行核定,施工过程中要求监理单位按此项目划分进行分部工程与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查。
1.2 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
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随着工程的进度,质量监督项目站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每次抽查后,质量监督项目站除口头提出意见外,均形成会议记录,及时将工程质量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向上级汇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规程、规范、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查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资料,对不满足要求的归档资料限期整改;对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检测,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工地。
1.3 工程验收监督
质量监督项目站及时组织验收组参加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验收。验收组由项目法人任主持,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代表参加,经过施工现场抽查及查阅有关内业资料后,评定资质等级,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质量要求,形成验收签证。
2、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检查情况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 个别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工程质量是好的,但个别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如干砌石厚度、碎石垫层、表面平整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缝隙较大,咬合不紧密等。
(2) 资金不足。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由于资金原因,影响了工程进度,有的工程至今尚未开工;有的工程由于建设资金迟迟不到位,留有部分尾工无法完成,有的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由于地方财政不予拨款,不能进行竣工结算,影响了工程竣工验收。
(3) 设计方面存在缺陷。由于在建水利工程设计模式比较单一,科技含量较低,部分工程设计变更太过频繁,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有的工程设计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予以解决,给工程质量造成了隐患。
(4) 管理不到位。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个别工程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②工程完工后,由于运行管理单位缺少资金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致使许多部位遭到自然和人为破坏,甚至有的部位经多年运行已局部变形。
(5) 个别项目进度滞后。如城市防洪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没有达到“四通一平”的施工条件,要求施工单位进场而造成迟迟不能开工。
(6) 个别项目的监理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①监理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监理的需要,个别项目存在监理员代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②部分监理责任心不强,对工程建设要求不严;③个别项目仍存在监理人员专业不对口的问题。
(7) 部分项目内业质量整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卷目不清晰,原始资料不全,单元工程质评表签字手续不全,进场原材料检验手续不全,监理、施工日记填写不规范等现象仍存在。
3、 对策
3.1 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终身负责制
国务院办公厅国下发文件《关于加强基础施工工程质量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立工程终身制负责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质量问题的严肃性,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 思想,各参建单位必须把工程质量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不可麻痹大意,要建立工程质量责任档案,落实责任人,一旦出现质量事故,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2 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要把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设计单位服务、政府监督“五位一体”质量监控体系落到实处。
(1) 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职责。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起责任,真正发挥作用。
(2) 设计单位一经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就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服务体系,派驻设计代表,履行为施工现场服务的义务。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断更新设计理念,采用新技术、吸纳新工艺,努力提高设计质量。
(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要配备强有力的技术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和保证工作。要强化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实行“三检制”,对每个施工环节质量要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做到施工前细致安排,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
(4) 要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水平。要加大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使监理人员真正做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真正发挥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作业。
(5) 充分发挥质量监督部门的作用。质量监督部门是代表政府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和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随着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的实际,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在质量监督管理的广度、深度上下工夫,加大依法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应有作用。
3.3 更新观念,树立现代化、全方位质量观
(1)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水利工程建设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更高,就水利工程建设而言,我们不仅要完成量的任务,更要确保质的要求。因此,参建各方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自身质量意识,把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作为水利建设的一个永恒的主题,持之永恒地抓下去。
(2)要树立精品工程的理念和质量观。目前,我们质监人员和参建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理念上与资源水利、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方法,把精品工程理念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
3.4 严格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四制”制度
我们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无论是水库除险加固、应急度汛、岁修、水保治理、人畜饮水、节水工程,还是农发项目,都必须按照政策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要进一步规范水利建筑市场,建立水利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择监理和施工队伍。
3.5 加大措施,不断提高科技监督手段
要有效利用現有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的检测,提高质量监督的科技手段,保证质量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质量监督部门和所有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把关,监督到位。对所有在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和参建单位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检查、抽查和监督。
4、 结束语
作为水利工程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切实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且要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政治、社会、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学有成效,认真履行好政府赋予的职能,更好地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416.9
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1 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抽查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认真执行“法人负责、施工保证、监理体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的《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划分及质量要求表》进行核定,施工过程中要求监理单位按此项目划分进行分部工程与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查。
1.2 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
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随着工程的进度,质量监督项目站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每次抽查后,质量监督项目站除口头提出意见外,均形成会议记录,及时将工程质量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向上级汇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规程、规范、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查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资料,对不满足要求的归档资料限期整改;对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检测,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工地。
1.3 工程验收监督
质量监督项目站及时组织验收组参加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验收。验收组由项目法人任主持,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代表参加,经过施工现场抽查及查阅有关内业资料后,评定资质等级,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质量要求,形成验收签证。
2、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检查情况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 个别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工程质量是好的,但个别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如干砌石厚度、碎石垫层、表面平整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缝隙较大,咬合不紧密等。
(2) 资金不足。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由于资金原因,影响了工程进度,有的工程至今尚未开工;有的工程由于建设资金迟迟不到位,留有部分尾工无法完成,有的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由于地方财政不予拨款,不能进行竣工结算,影响了工程竣工验收。
(3) 设计方面存在缺陷。由于在建水利工程设计模式比较单一,科技含量较低,部分工程设计变更太过频繁,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有的工程设计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予以解决,给工程质量造成了隐患。
(4) 管理不到位。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个别工程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②工程完工后,由于运行管理单位缺少资金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致使许多部位遭到自然和人为破坏,甚至有的部位经多年运行已局部变形。
(5) 个别项目进度滞后。如城市防洪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没有达到“四通一平”的施工条件,要求施工单位进场而造成迟迟不能开工。
(6) 个别项目的监理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①监理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监理的需要,个别项目存在监理员代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②部分监理责任心不强,对工程建设要求不严;③个别项目仍存在监理人员专业不对口的问题。
(7) 部分项目内业质量整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卷目不清晰,原始资料不全,单元工程质评表签字手续不全,进场原材料检验手续不全,监理、施工日记填写不规范等现象仍存在。
3、 对策
3.1 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终身负责制
国务院办公厅国下发文件《关于加强基础施工工程质量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立工程终身制负责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质量问题的严肃性,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 思想,各参建单位必须把工程质量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不可麻痹大意,要建立工程质量责任档案,落实责任人,一旦出现质量事故,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2 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要把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设计单位服务、政府监督“五位一体”质量监控体系落到实处。
(1) 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职责。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起责任,真正发挥作用。
(2) 设计单位一经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就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服务体系,派驻设计代表,履行为施工现场服务的义务。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断更新设计理念,采用新技术、吸纳新工艺,努力提高设计质量。
(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要配备强有力的技术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和保证工作。要强化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实行“三检制”,对每个施工环节质量要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做到施工前细致安排,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
(4) 要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水平。要加大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使监理人员真正做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真正发挥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作业。
(5) 充分发挥质量监督部门的作用。质量监督部门是代表政府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和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随着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的实际,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在质量监督管理的广度、深度上下工夫,加大依法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应有作用。
3.3 更新观念,树立现代化、全方位质量观
(1)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水利工程建设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更高,就水利工程建设而言,我们不仅要完成量的任务,更要确保质的要求。因此,参建各方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自身质量意识,把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作为水利建设的一个永恒的主题,持之永恒地抓下去。
(2)要树立精品工程的理念和质量观。目前,我们质监人员和参建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理念上与资源水利、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方法,把精品工程理念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
3.4 严格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四制”制度
我们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无论是水库除险加固、应急度汛、岁修、水保治理、人畜饮水、节水工程,还是农发项目,都必须按照政策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要进一步规范水利建筑市场,建立水利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择监理和施工队伍。
3.5 加大措施,不断提高科技监督手段
要有效利用現有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的检测,提高质量监督的科技手段,保证质量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质量监督部门和所有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把关,监督到位。对所有在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和参建单位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检查、抽查和监督。
4、 结束语
作为水利工程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切实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且要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政治、社会、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学有成效,认真履行好政府赋予的职能,更好地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