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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联系福柯的著作通过讨论秦士君所划分出来的四阶段中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的权力形式来整理福柯的治理术观点。
关键词:福柯 治理 社会权力
秦士君认为福柯在他所研究的主题的后面去发现某种权力的总体经营,在精神病背后发现隔离技术,在监狱背后发现规训技术,在医疗制度背后发现生命政治,在国家背后发现治理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必须保卫社会》、《性经验史》、《安全、领土与人口》、《生命政治学的诞生》中对现代社会涉及的权力形式有多种表达,比如法律、规训、规范化、调节、安全、生命政治、治理术、牧领、自由主义等。[1]
秦士君把福柯现代社会权力形式的历史谱系分为四个时间段落:第一,中世纪:司法国家与宗教牧领。其中,司法国家可对应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中所谈论的那种自上而下的专制权力:领土是法律主权最根本的要素;包括战争在内的冲突都是通过法律界定的;对治理者实施权力的评价和规制依赖于有关法律的知识。[1];“牧领学说发端于‘神是人的牧羊人’的观念,牧领不是外在的暴力,而是基于内心的引领和看护的‘指导、指引、带领、率领、控制和操纵人的艺术’”[2];第二,从15世纪至18世纪中期:国家理性;第三,从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主义;第四,20世纪:新自由主义。秦士君认为福柯所谈论的新自由主义有德国和美国两种形式。本文将联系福柯的著作通过讨论秦士君所划分出来的四阶段中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的权力形式来整理福柯的治理术观点。
第二阶段,从15世纪至18世纪中期:国家理性。这个时期的国家理性意味着三样东西:在经济方面是重商主义;在对内政治方面是治安国家;在对外政治方面是欧洲均势。法律和规训是国家理性常用的权力技术。[1]“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规训与惩罚》中所描述的规训社会,只有通过国家理性才能得到理解,在教育领域, 纪律有助于培养乖顺的有用人才在军事领域,纪律使军队成为一个统一体而增强战斗力在工业领域, 纪律使工人遵守规章并提高生产力、增加利润在医学领域,纪律使病人服从医生而防止疾病传染、保障病人健康在政治领域,警察一监狱体制通过规训来制造‘过失犯罪’实现对非法活动的区分、监督与控制。”[1]《规训与惩罚》中,福柯提出规训是一种“谦恭而多疑的权力,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与君权的威严仪式或国家的重大机构相比,它的模式、程序都微不足道。然而,它们正在逐渐侵蚀那些重大形式,改变后者的机制,实施自己的程序。”[3]。规训手段有三种:第一,层级监视;第二,规范化裁决;第三,检查。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讨论了一种微观权力物理学,“如果说国家治理将人口的基本生活视为自然现实的话,那么基于微观视角解读,治理的对象则是生活在空间中具体的个人。”[4]福柯通过对断头台、监狱的详细描述,确定了权力—知识—主体三者是如何通过监狱、教养院、学校、军队、医院和精神病院等空间相互作用的。福柯具体考察了17世纪晚期、18世纪初期到19世纪中期法国刑罚形式的变化,探究西方社会怎么样以及为何从一种存在于公共空间中的酷刑所带来的的躯体惩罚转向了一种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的温和的惩罚。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总结了历史上惩罚权力运作的三种方式,即三种权力技术学:第一种,产生于旧制度时期的酷刑,占主导地位的权力是君主,罪犯被视为被征服的敌人,过程是复仇的仪式,惩罚对象是被酷刑折磨的身体,惩罚的场所是断头台;第二种是产生于18世纪晚期的惩罚,占主导地位的权力是社会,罪犯被视为符号的主体,过程是表象的传播,对象是被表象的灵魂,场所是城市街道;第三种是19世纪以后产生的规训,占主导地位的权力是中产阶级的机构,罪犯被视为可以被改造的主体,过程是对身体的操练,对象是被训练的身体,场所是机构。
第三阶段,从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主义。将自由主义视为一种治理的艺术, 是福柯的《生命政治学的诞生》之主题,它与福柯过去谈到的许多主题是重合的,比如说《安全、领土与人口》中的治理术。福柯在《安全、领土与人口》中讨论了关于治理术的发展历史,即“西方治理技术从传统的司法权力到规训权力和安全技术的过渡,治理术的焦点从‘领土’到‘身体’和‘人口’的变迁,以及西方社会从‘司法国家’经由‘行政管治国家’,最终走向‘自由主义阶段’的转型历程。”[5]福柯认为治理术要解决的问题有:如何统治,多严格,由谁统治,为了什么目的,通过什么方法等。
福柯运用谱系学和知识考古学的方法,选出一些他认为重要的关于治理的文献,将它们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进行比较。反马基雅维利论文献大都认为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本质上是一篇关于君主维持公国能力,一种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统治权的论述。反马基雅维利主义文献想要用治理术来取代《君主论》中这种标准。福柯通过一些他认为重要的反马基雅维利主义文献来探讨治理术的内容。福柯提到拉·佩里尔认为治理者可以指君主、皇帝、国王、王子、领主、长官、教士、法官等等,即治理的对象可以是家庭、灵魂、孩子、省、修道院、宗教秩序等。福柯提到了拉莫耶总结的三种基本类型的治理,每一种都与一种特定的科学或学科相关:自治术——道德;正确管理家庭的技术——经济;统治国家的科学——政治。治理术中存在两种连续性:第一种,向上的连续性,指先管理好自己,自己的物品以及遗产才能管理好自己的国家;第二种,向下的连续性,指当一个国家很好的运行时,家族首领也会知道如何照看自己的家族,物品以及遗产。
福柯认为治理术的根本问题是将经济引入政治实践。首次被记载的治理术主要是与介绍经济有关:管理家族的正确方式以及使家族财产繁荣。治理是对事物的正确安排,其安排是为了达到一个方便的目的。治理关心的是人与物的融合,这包括人与财富、资源、生活资料、领土、气候、灌溉、肥力等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联系;人的风俗习惯,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等;人的意外和不幸,如饥荒、流行病、死亡等等。这在有关治理术的文献中被比喻成管理一艘船、一座住宅或一个家庭。治理的最终权力在于它所管理的事物的范围,在于它所指导的过程的完善和加強;治理的工具不再是法律,而是一系列多样的策略。一个好的治理者必须具备耐心、智慧和勤奋的品质。
关键词:福柯 治理 社会权力
秦士君认为福柯在他所研究的主题的后面去发现某种权力的总体经营,在精神病背后发现隔离技术,在监狱背后发现规训技术,在医疗制度背后发现生命政治,在国家背后发现治理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必须保卫社会》、《性经验史》、《安全、领土与人口》、《生命政治学的诞生》中对现代社会涉及的权力形式有多种表达,比如法律、规训、规范化、调节、安全、生命政治、治理术、牧领、自由主义等。[1]
秦士君把福柯现代社会权力形式的历史谱系分为四个时间段落:第一,中世纪:司法国家与宗教牧领。其中,司法国家可对应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中所谈论的那种自上而下的专制权力:领土是法律主权最根本的要素;包括战争在内的冲突都是通过法律界定的;对治理者实施权力的评价和规制依赖于有关法律的知识。[1];“牧领学说发端于‘神是人的牧羊人’的观念,牧领不是外在的暴力,而是基于内心的引领和看护的‘指导、指引、带领、率领、控制和操纵人的艺术’”[2];第二,从15世纪至18世纪中期:国家理性;第三,从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主义;第四,20世纪:新自由主义。秦士君认为福柯所谈论的新自由主义有德国和美国两种形式。本文将联系福柯的著作通过讨论秦士君所划分出来的四阶段中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的权力形式来整理福柯的治理术观点。
第二阶段,从15世纪至18世纪中期:国家理性。这个时期的国家理性意味着三样东西:在经济方面是重商主义;在对内政治方面是治安国家;在对外政治方面是欧洲均势。法律和规训是国家理性常用的权力技术。[1]“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规训与惩罚》中所描述的规训社会,只有通过国家理性才能得到理解,在教育领域, 纪律有助于培养乖顺的有用人才在军事领域,纪律使军队成为一个统一体而增强战斗力在工业领域, 纪律使工人遵守规章并提高生产力、增加利润在医学领域,纪律使病人服从医生而防止疾病传染、保障病人健康在政治领域,警察一监狱体制通过规训来制造‘过失犯罪’实现对非法活动的区分、监督与控制。”[1]《规训与惩罚》中,福柯提出规训是一种“谦恭而多疑的权力,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与君权的威严仪式或国家的重大机构相比,它的模式、程序都微不足道。然而,它们正在逐渐侵蚀那些重大形式,改变后者的机制,实施自己的程序。”[3]。规训手段有三种:第一,层级监视;第二,规范化裁决;第三,检查。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讨论了一种微观权力物理学,“如果说国家治理将人口的基本生活视为自然现实的话,那么基于微观视角解读,治理的对象则是生活在空间中具体的个人。”[4]福柯通过对断头台、监狱的详细描述,确定了权力—知识—主体三者是如何通过监狱、教养院、学校、军队、医院和精神病院等空间相互作用的。福柯具体考察了17世纪晚期、18世纪初期到19世纪中期法国刑罚形式的变化,探究西方社会怎么样以及为何从一种存在于公共空间中的酷刑所带来的的躯体惩罚转向了一种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的温和的惩罚。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总结了历史上惩罚权力运作的三种方式,即三种权力技术学:第一种,产生于旧制度时期的酷刑,占主导地位的权力是君主,罪犯被视为被征服的敌人,过程是复仇的仪式,惩罚对象是被酷刑折磨的身体,惩罚的场所是断头台;第二种是产生于18世纪晚期的惩罚,占主导地位的权力是社会,罪犯被视为符号的主体,过程是表象的传播,对象是被表象的灵魂,场所是城市街道;第三种是19世纪以后产生的规训,占主导地位的权力是中产阶级的机构,罪犯被视为可以被改造的主体,过程是对身体的操练,对象是被训练的身体,场所是机构。
第三阶段,从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主义。将自由主义视为一种治理的艺术, 是福柯的《生命政治学的诞生》之主题,它与福柯过去谈到的许多主题是重合的,比如说《安全、领土与人口》中的治理术。福柯在《安全、领土与人口》中讨论了关于治理术的发展历史,即“西方治理技术从传统的司法权力到规训权力和安全技术的过渡,治理术的焦点从‘领土’到‘身体’和‘人口’的变迁,以及西方社会从‘司法国家’经由‘行政管治国家’,最终走向‘自由主义阶段’的转型历程。”[5]福柯认为治理术要解决的问题有:如何统治,多严格,由谁统治,为了什么目的,通过什么方法等。
福柯运用谱系学和知识考古学的方法,选出一些他认为重要的关于治理的文献,将它们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进行比较。反马基雅维利论文献大都认为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本质上是一篇关于君主维持公国能力,一种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统治权的论述。反马基雅维利主义文献想要用治理术来取代《君主论》中这种标准。福柯通过一些他认为重要的反马基雅维利主义文献来探讨治理术的内容。福柯提到拉·佩里尔认为治理者可以指君主、皇帝、国王、王子、领主、长官、教士、法官等等,即治理的对象可以是家庭、灵魂、孩子、省、修道院、宗教秩序等。福柯提到了拉莫耶总结的三种基本类型的治理,每一种都与一种特定的科学或学科相关:自治术——道德;正确管理家庭的技术——经济;统治国家的科学——政治。治理术中存在两种连续性:第一种,向上的连续性,指先管理好自己,自己的物品以及遗产才能管理好自己的国家;第二种,向下的连续性,指当一个国家很好的运行时,家族首领也会知道如何照看自己的家族,物品以及遗产。
福柯认为治理术的根本问题是将经济引入政治实践。首次被记载的治理术主要是与介绍经济有关:管理家族的正确方式以及使家族财产繁荣。治理是对事物的正确安排,其安排是为了达到一个方便的目的。治理关心的是人与物的融合,这包括人与财富、资源、生活资料、领土、气候、灌溉、肥力等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联系;人的风俗习惯,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等;人的意外和不幸,如饥荒、流行病、死亡等等。这在有关治理术的文献中被比喻成管理一艘船、一座住宅或一个家庭。治理的最终权力在于它所管理的事物的范围,在于它所指导的过程的完善和加強;治理的工具不再是法律,而是一系列多样的策略。一个好的治理者必须具备耐心、智慧和勤奋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