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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设现代化的产权责任制度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大目标之一,推动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就是推进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建设现代化产权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但由于我国现阶段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才刚刚出台实行,而且在实行期间也遇到了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实施的现行状态,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合理建议,希望敦促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加快完善。
【关键词】村镇;产权登记制度;完善
一、引言
房屋产权是房产的所有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所享受对房屋的各种权益。在法律上来说,房屋所有者对房屋财产的产权体现在占有、使用、受益以及分配上。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城市化进程,商业用房、居民买房以及旧城改造的扩大,有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保证人们在买卖房屋以及对房屋使用上减少纠纷,需要完善房屋产权法律制度,从法律上保证房屋所有者的利益。 村镇房屋产权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房屋归属权的形式,是指相关的管理机构将房屋买卖、转让时房屋的所有人变动情况记录在册的一种制度。现阶段,村镇房屋產权登记制度在初步实行中获得了初步成果,但是也有一部分问题相应出现,对于怎样才能尽快完善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
1.村镇房屋产权登记需要较高的成本。我国对于村镇房屋产权登记所需费用有具体的规定,村镇住房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不用收取住房登记费用,只需要缴纳证明房屋所属权证书的工本费,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委托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测量时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但是我国政府对这项收费没有任何补贴,而如今村镇的经济也在快速发展,产权登记时的房屋测绘已经在村镇中慢慢变成了一项收费服务。而村镇的房屋大都分散,村镇房产测绘的成本往往比城市的还要高,这也成为了村镇房屋产权登记的主要支出。由于村镇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工作还没有发展成熟,但是村镇房屋具有较为分散,数量较多的特点,更加造成了他们房屋产权登记的成本大大提高。
2.村镇由于在管理制度上的不健全和经济发展较为落后,造成房屋产权证件相对不齐全,只有较少一部分居民具有房屋产权证明和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他的多数只有房屋产权证或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因为我国较晚才制定出对于房屋产权登记的制度,造成村镇房屋产权登记的落实在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情况,而且没有大规模的实施,村镇房屋产权证件发放情况也不同。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由于发展有限,居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偏低,经常将房屋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混为一谈,无法彻底实施贯彻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
3.村镇房屋出现较多的违规现象。村镇中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就造成了村镇宅基地的管理使用不规范,村镇房屋出现了各种违规情况,像占用公共土地、一户存在多处宅院,建房地点不符合规定等。村镇的居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转移户口所在地,但同时这些居民在户口转移后还是拥有村镇房屋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就是“一户多宅”。另外有许多居民在建造房屋时,房屋占地面积严重超过管理规定,部分房屋甚至存在不止一个户主,再加上村镇在地理位置上的特殊性以及人口不稳定的原因,造成了村镇房屋相关登记工作难以开展和顺利实施。
三、完善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
1.秉承登记自愿的根本。我国有明确规定,村镇房屋产权登记需要本着居民自愿登记的原则,不可强制。当前我国基本上还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制度的实行和管理,从而造成政府部门会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具有一定的管理权,这种强制性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是村镇居民对房屋产权的登记同样希望自己具有房屋的所有权,这点也具备一样的合法性,政府部门注重的更多是经济支出问题,于是出现了村镇居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意见。另外,因为不同地区存在不同情况,具有强制性的房屋产权登记很难在村镇中大规模的展开,同时在村镇经济发展速度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强制执行村镇房屋产权登记会更加加重村镇居民和政府部门的负担,影响其经济发展,无法让村镇居民主动自发的支持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更无法实现制度在全国村镇的推广。因此不难看出,强制性的执行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很难被村镇居民接受,想要普及这一制度还是要本着居民自愿的原则,不然一定会在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工作中出现更多的问题。
2.要规范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细节条款。村镇房屋产权登记是房屋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对村镇的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意思就是村镇居民在平时对房屋的的交易转让的行为并不规范,使用和占有了房屋不一定是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有进行了房屋的产权登记才能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权。只是当前在我国法律文件中,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的相关条款还不完善,没有出台具体详细的细节条款。尽管不同地区地方都出台了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文件,但是由于文件内容只适用于当地的具体情况,根本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3.完善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基本前提是要加快完善登记的相关配套设施,现阶段,在我国村镇有许多开发商违法侵占村镇宅基地的情况,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快速城市的周围村镇,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村镇居民的权利,更加大了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实施的难度。另外还需要加强对村镇部门及干部的监督,以防村镇领导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居民合法权益。
四、结语
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实行是对村镇居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改善村镇房屋产权的管理情况并且促进村镇地产行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更加具体的房屋管理制度,并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使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田典艳,李晓樱.论农村住宅产权等级的法理基础即现实意义[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2(08):52-53.
[2]文永辉.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研究[A].贵州省法学会.首届贵州法学论坛文集[C].贵州省法学会.2013,85(10):78-79.
【关键词】村镇;产权登记制度;完善
一、引言
房屋产权是房产的所有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所享受对房屋的各种权益。在法律上来说,房屋所有者对房屋财产的产权体现在占有、使用、受益以及分配上。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城市化进程,商业用房、居民买房以及旧城改造的扩大,有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保证人们在买卖房屋以及对房屋使用上减少纠纷,需要完善房屋产权法律制度,从法律上保证房屋所有者的利益。 村镇房屋产权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房屋归属权的形式,是指相关的管理机构将房屋买卖、转让时房屋的所有人变动情况记录在册的一种制度。现阶段,村镇房屋產权登记制度在初步实行中获得了初步成果,但是也有一部分问题相应出现,对于怎样才能尽快完善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
1.村镇房屋产权登记需要较高的成本。我国对于村镇房屋产权登记所需费用有具体的规定,村镇住房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不用收取住房登记费用,只需要缴纳证明房屋所属权证书的工本费,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委托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测量时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但是我国政府对这项收费没有任何补贴,而如今村镇的经济也在快速发展,产权登记时的房屋测绘已经在村镇中慢慢变成了一项收费服务。而村镇的房屋大都分散,村镇房产测绘的成本往往比城市的还要高,这也成为了村镇房屋产权登记的主要支出。由于村镇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工作还没有发展成熟,但是村镇房屋具有较为分散,数量较多的特点,更加造成了他们房屋产权登记的成本大大提高。
2.村镇由于在管理制度上的不健全和经济发展较为落后,造成房屋产权证件相对不齐全,只有较少一部分居民具有房屋产权证明和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他的多数只有房屋产权证或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因为我国较晚才制定出对于房屋产权登记的制度,造成村镇房屋产权登记的落实在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情况,而且没有大规模的实施,村镇房屋产权证件发放情况也不同。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由于发展有限,居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偏低,经常将房屋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混为一谈,无法彻底实施贯彻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
3.村镇房屋出现较多的违规现象。村镇中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就造成了村镇宅基地的管理使用不规范,村镇房屋出现了各种违规情况,像占用公共土地、一户存在多处宅院,建房地点不符合规定等。村镇的居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转移户口所在地,但同时这些居民在户口转移后还是拥有村镇房屋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这就是“一户多宅”。另外有许多居民在建造房屋时,房屋占地面积严重超过管理规定,部分房屋甚至存在不止一个户主,再加上村镇在地理位置上的特殊性以及人口不稳定的原因,造成了村镇房屋相关登记工作难以开展和顺利实施。
三、完善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
1.秉承登记自愿的根本。我国有明确规定,村镇房屋产权登记需要本着居民自愿登记的原则,不可强制。当前我国基本上还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制度的实行和管理,从而造成政府部门会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具有一定的管理权,这种强制性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是村镇居民对房屋产权的登记同样希望自己具有房屋的所有权,这点也具备一样的合法性,政府部门注重的更多是经济支出问题,于是出现了村镇居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意见。另外,因为不同地区存在不同情况,具有强制性的房屋产权登记很难在村镇中大规模的展开,同时在村镇经济发展速度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强制执行村镇房屋产权登记会更加加重村镇居民和政府部门的负担,影响其经济发展,无法让村镇居民主动自发的支持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更无法实现制度在全国村镇的推广。因此不难看出,强制性的执行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很难被村镇居民接受,想要普及这一制度还是要本着居民自愿的原则,不然一定会在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工作中出现更多的问题。
2.要规范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细节条款。村镇房屋产权登记是房屋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对村镇的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意思就是村镇居民在平时对房屋的的交易转让的行为并不规范,使用和占有了房屋不一定是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有进行了房屋的产权登记才能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权。只是当前在我国法律文件中,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的相关条款还不完善,没有出台具体详细的细节条款。尽管不同地区地方都出台了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文件,但是由于文件内容只适用于当地的具体情况,根本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3.完善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基本前提是要加快完善登记的相关配套设施,现阶段,在我国村镇有许多开发商违法侵占村镇宅基地的情况,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快速城市的周围村镇,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村镇居民的权利,更加大了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实施的难度。另外还需要加强对村镇部门及干部的监督,以防村镇领导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居民合法权益。
四、结语
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的实行是对村镇居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改善村镇房屋产权的管理情况并且促进村镇地产行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更加具体的房屋管理制度,并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使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田典艳,李晓樱.论农村住宅产权等级的法理基础即现实意义[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2(08):52-53.
[2]文永辉.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研究[A].贵州省法学会.首届贵州法学论坛文集[C].贵州省法学会.2013,85(10):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