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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宗仁为首的新桂系在执政广西期间,鉴于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为维护其利益及统治,安定社会,对司法制度进行改革。本次改革以自立、自强、自治为前进方向,探索改革之路,力推司法与行政相分立、建立健全司法机构、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对推动当时广西法制社会的进程、保障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起到特别重要的作用,对于当今广西法治社会建设也具有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