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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互联网在其网络相关技术越来越成熟的当前得到了日益广泛的推进和迅速的发展,使全人类进入了一个崭新、快捷的虚拟网络世界,依靠这个发展的网络,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没有确实法律保障安全的网络也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网络诈骗犯罪,从而也给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变革和发展制造了不可忽视的挑战。本文从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形式、危害结果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并对此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络;网络诈骗犯罪;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2012)20-0035-0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截止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到5.38亿人,领跑全球互联网。网民规模、宽带网民数量、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三项指标均稳居世界第一[1]。然而,随着网络数字化生活逐渐深入人们的社会生活并占据了主导地位的时候,人们也受到了一种日益严重的威胁并且已经越来越严重——这就是利用互联网上网所实施的网络诈骗犯罪问题,它已经成为了一个我们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
一、网络诈骗信息的类型
由于网络诈骗犯罪主要是进行远程遥控而不需要亲临现场,因此它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网络拍卖、窃号骗码、信用卡诈骗、在线购销、国际数据器拨号、投资计划、QQ交友、网上赌场、外挂收费和网上求职等基本类型。在以上几种诈骗类型中,诈骗者或利用各种计算机网络技术,窃取被骗者的相关卡证的号码及密码,通过各种不同渠道获取相关人员的资料,并利用已掌握的信息进行诈骗活动;诈骗者或借助互联网,通过在自己构建的网站上发布虚假诈骗信息,或利用电子邮件向消费者大量发送虚假广告信息,或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发送虚假短信,组建一个虚拟的电子销售市场,放出一些有诱惑性的拍卖信息。一旦被消费者看见且没有抵抗住诱惑,便上当受骗;或诈骗者利用网络故意编造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虚假信息,取得卖家的信任,当卖家发货之后却收不到款项,以上种种均是比较常见的诈骗类型和手段。
除以上几种常见的网络诈骗犯罪类型外,还有利用互联网进行连锁电邮、旅游机会、操纵股市、中奖、替考、获取电子邮址、网络广告等多种。对于这些不同以不同形式出现的网络诈骗犯罪,它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和形式。
二、网络诈骗信息的形式
(一)借助诈骗网站形式
诈骗者主要使用两种途径利用互联网络发布假的商品售卖信息,一是利用在线电子购物网站或网上二手商品买卖网站等这些比较平常的电子交易平台,然后发布一些商品信息;二是以自己建立的小型商品电子购物网站为媒介,发布信息进行各种电子商品的销售。一般这种网站所列出销售的商品是多种多样的,尤其吸引人的是所有商品的价格都低于市场价格,仅为行货报价的一半或更低。有的网站具有客户服务中心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热线电话,看上去相对正规,而且公司的各种手续也都是完整的,有工商部门的各种许可证明,但实际上是因为它盗用了其它公司网站的所有相关信息,并没有自己真实有效的合法身份信息。
(二)销售产品形式
实施诈骗犯罪者一般选择的都是比较容易销售且比较热门、能够赶超时代潮流的如各种手机、笔记本电脑、小电子类产品或汽车业相关商品、游戏工具等产品,并以各种不同理由如海关没收、在保税区内不含税等进行低价销售,以吸引购买者的眼光。
(三)假冒身份形式
目前在网络上通过假冒身份的形式来骗取钱财也是比较普遍的形式。例如为了使网络游戏更加逼真,参与游戏的玩家实力更加强大,一般就会在网络上进行购买游戏装备,或和其他人进行各种装备的交换,而这些交易大多使用QQ号码进行联系,然后从邮局、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付款,而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都会显示在装备的聚集地即游戏的网上交易平台。然而,这种交易不能保证信用度,相应的服务商仅仅充当交易双方的“中间人”,并在网上公开了服务单位客服人员的QQ号码等信息。而网络黑客恰恰可以通过黑客软件来伪装客服人员,从而利用QQ号等信息对玩家和网络服务商双方都进行诈骗,进而获利。
(四)联系方式形式
采用联系方式的手段进行诈骗其实很简单,就是留下一般形式是“QQ号/手机号码+X先生/女士”的联系方式,或者留下一个好似固定电话的号码,实际上并不是而是通过改号程序进行了处理,也可能使用了“手机转接”功能使打到固定电话上的电话自动转接到了手机上。
三、网络诈骗的特点
由于诈骗实施者通常利用的是互联网络的远程连接,不是直接见面,采用的是毫无可信度的人机对话模式,因而使网络诈骗罪具备了比较独特的特点:
(一)实施方法简单易行
利用网络所构建的虚拟诈骗现场信息非常隐蔽,受害者不易觉察,与基本事实非常接近,因而导致被害人很容易轻信而上当受骗,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实施犯罪成本低,传播范围广,传播迅速
犯罪行为人利用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制成形式非常非常精美的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钱财,并且不需要投入多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完成犯罪的物质条件容易达到。
(三)覆盖面广,渗透性强
网络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个崭新的、完整的电脑世界,即通信或交易的双方已经打破了地域、空间的限制,可以随时联络,使得网络诈骗犯罪具有极强的渗透性,所诈骗的对象的覆盖面也较广,从理论上来说是指所有上网的人群。
(四)社会危害性极强,增长迅速
目前,全世界网民数量已经达到了二十亿左右,仅中国网络用户数量有5亿之多,使我国被诈骗的受害对象数量极其巨大,范围极其广范。再有由于通过互联网络进行诈骗犯罪不需要亲临现场,因此这种方法要比使用传统方法进行诈骗安全、方便得多。但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危害也是极其严重的。并且,网络诈骗犯罪是目前所已知的所有计算机犯罪中发展最迅速、破案率最低的一种犯罪形式。 四、网络诈骗的危害后果
据英国政府的一份关于互联网方面的报告显示,到2015年可能会出现非常严重的形势,那就是互联网会发展到各国政府无力监控、也无法掌握的地步,国家经济将会由一些怀有恶意的高科技犯罪集团所操纵。这不但限制了互联网的发展,也将会使民众发生恐慌。因为目前现在各国网络诈骗的基本情况已经不容忽视,案件越来越多,复杂度也越来越严重。将来伴随着人们对计算机网络的逐步加强的依赖程度,网络会得到极大的普及,从而导致网络诈骗犯罪在犯罪的形成、方式和过程上出现更加复杂多变的状况。就连大名鼎鼎的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都有过被诈骗的经历[2]。
网络的发展也是顺应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而逐渐壮大的。现在的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传统的经济、文化交流方式已经越来越落后,已经追赶不上时代的潮流。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能够与之匹配的方法和手段保证经营效率的提高,这样就产生了网上交易。网络以其所具有的巨大容量、无限便利条件的虚拟空间成为信息社会信息储存和传递的重要选择,人们可以利用这个无限容量的虚拟空间开展随机、方便、快捷、高效的经济、文化和其他相应社会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网络进行交易已经成为当前经营交易的必要手段。
但是,通过网络虚拟空间进行交易的双方不需要直接接触,只能以在公共交易平台中所了解的信息作为彼此信任的依据,这就给犯罪分子利用虚假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进而给产生在互联网上的经济蒙上了巨大阴影。网络诈骗能够引起非常大的危害后果,它往往使社会公信力下降,导致其他方面的利益受到影响,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五、解决对策
(一)加强技术领域的完善
只有加强技术领域的完善才能够有利的预防并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尤其是制定和研发对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相关产品,如各种网络监控软件、恢复和安全技术等。只有这样才能在这场没有硝烟的反诈骗斗争中占据优势。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针对当前这些新型的犯罪形式如果还延续使用原来的刑法,则不能够对目前所发生的各种诈骗犯罪进行正确的量刑,也无法起到威慑作用。正是因为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空白,因而导致今天虚假信息泛滥,网络犯罪层出不穷,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性质也越来越恶劣,因此急需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预防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给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法可依[3]。
并且同时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合作,与多数国家签订有关网络诈骗犯罪的双边引渡条约,共同维护网络健康的环境,使网络能够向更有利的方向发展。
(三)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
通过对民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教导人们自己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从而清洁网络环境,规范网络行为。还可以通过在网络上建立网站宣传网络的法律法规,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在网上公布最新案例并引导民众进行公开的讨论,从而起到警示的作用。由于网络上的主体是青少年,应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网络教育。并严格监控如网络公司、网站、网吧等场所,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杜绝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CNNIC发布.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2,7.
[2]达尼埃尔·马丁,弗雷德里克-保罗·马丁.网络犯罪-威胁风险与反击[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孙铁城.计算机网络的法律问题[J].法学前沿,2009,3.
关键词:互联网络;网络诈骗犯罪;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2012)20-0035-0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截止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到5.38亿人,领跑全球互联网。网民规模、宽带网民数量、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三项指标均稳居世界第一[1]。然而,随着网络数字化生活逐渐深入人们的社会生活并占据了主导地位的时候,人们也受到了一种日益严重的威胁并且已经越来越严重——这就是利用互联网上网所实施的网络诈骗犯罪问题,它已经成为了一个我们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
一、网络诈骗信息的类型
由于网络诈骗犯罪主要是进行远程遥控而不需要亲临现场,因此它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网络拍卖、窃号骗码、信用卡诈骗、在线购销、国际数据器拨号、投资计划、QQ交友、网上赌场、外挂收费和网上求职等基本类型。在以上几种诈骗类型中,诈骗者或利用各种计算机网络技术,窃取被骗者的相关卡证的号码及密码,通过各种不同渠道获取相关人员的资料,并利用已掌握的信息进行诈骗活动;诈骗者或借助互联网,通过在自己构建的网站上发布虚假诈骗信息,或利用电子邮件向消费者大量发送虚假广告信息,或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发送虚假短信,组建一个虚拟的电子销售市场,放出一些有诱惑性的拍卖信息。一旦被消费者看见且没有抵抗住诱惑,便上当受骗;或诈骗者利用网络故意编造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虚假信息,取得卖家的信任,当卖家发货之后却收不到款项,以上种种均是比较常见的诈骗类型和手段。
除以上几种常见的网络诈骗犯罪类型外,还有利用互联网进行连锁电邮、旅游机会、操纵股市、中奖、替考、获取电子邮址、网络广告等多种。对于这些不同以不同形式出现的网络诈骗犯罪,它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和形式。
二、网络诈骗信息的形式
(一)借助诈骗网站形式
诈骗者主要使用两种途径利用互联网络发布假的商品售卖信息,一是利用在线电子购物网站或网上二手商品买卖网站等这些比较平常的电子交易平台,然后发布一些商品信息;二是以自己建立的小型商品电子购物网站为媒介,发布信息进行各种电子商品的销售。一般这种网站所列出销售的商品是多种多样的,尤其吸引人的是所有商品的价格都低于市场价格,仅为行货报价的一半或更低。有的网站具有客户服务中心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热线电话,看上去相对正规,而且公司的各种手续也都是完整的,有工商部门的各种许可证明,但实际上是因为它盗用了其它公司网站的所有相关信息,并没有自己真实有效的合法身份信息。
(二)销售产品形式
实施诈骗犯罪者一般选择的都是比较容易销售且比较热门、能够赶超时代潮流的如各种手机、笔记本电脑、小电子类产品或汽车业相关商品、游戏工具等产品,并以各种不同理由如海关没收、在保税区内不含税等进行低价销售,以吸引购买者的眼光。
(三)假冒身份形式
目前在网络上通过假冒身份的形式来骗取钱财也是比较普遍的形式。例如为了使网络游戏更加逼真,参与游戏的玩家实力更加强大,一般就会在网络上进行购买游戏装备,或和其他人进行各种装备的交换,而这些交易大多使用QQ号码进行联系,然后从邮局、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付款,而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都会显示在装备的聚集地即游戏的网上交易平台。然而,这种交易不能保证信用度,相应的服务商仅仅充当交易双方的“中间人”,并在网上公开了服务单位客服人员的QQ号码等信息。而网络黑客恰恰可以通过黑客软件来伪装客服人员,从而利用QQ号等信息对玩家和网络服务商双方都进行诈骗,进而获利。
(四)联系方式形式
采用联系方式的手段进行诈骗其实很简单,就是留下一般形式是“QQ号/手机号码+X先生/女士”的联系方式,或者留下一个好似固定电话的号码,实际上并不是而是通过改号程序进行了处理,也可能使用了“手机转接”功能使打到固定电话上的电话自动转接到了手机上。
三、网络诈骗的特点
由于诈骗实施者通常利用的是互联网络的远程连接,不是直接见面,采用的是毫无可信度的人机对话模式,因而使网络诈骗罪具备了比较独特的特点:
(一)实施方法简单易行
利用网络所构建的虚拟诈骗现场信息非常隐蔽,受害者不易觉察,与基本事实非常接近,因而导致被害人很容易轻信而上当受骗,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实施犯罪成本低,传播范围广,传播迅速
犯罪行为人利用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制成形式非常非常精美的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钱财,并且不需要投入多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完成犯罪的物质条件容易达到。
(三)覆盖面广,渗透性强
网络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个崭新的、完整的电脑世界,即通信或交易的双方已经打破了地域、空间的限制,可以随时联络,使得网络诈骗犯罪具有极强的渗透性,所诈骗的对象的覆盖面也较广,从理论上来说是指所有上网的人群。
(四)社会危害性极强,增长迅速
目前,全世界网民数量已经达到了二十亿左右,仅中国网络用户数量有5亿之多,使我国被诈骗的受害对象数量极其巨大,范围极其广范。再有由于通过互联网络进行诈骗犯罪不需要亲临现场,因此这种方法要比使用传统方法进行诈骗安全、方便得多。但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危害也是极其严重的。并且,网络诈骗犯罪是目前所已知的所有计算机犯罪中发展最迅速、破案率最低的一种犯罪形式。 四、网络诈骗的危害后果
据英国政府的一份关于互联网方面的报告显示,到2015年可能会出现非常严重的形势,那就是互联网会发展到各国政府无力监控、也无法掌握的地步,国家经济将会由一些怀有恶意的高科技犯罪集团所操纵。这不但限制了互联网的发展,也将会使民众发生恐慌。因为目前现在各国网络诈骗的基本情况已经不容忽视,案件越来越多,复杂度也越来越严重。将来伴随着人们对计算机网络的逐步加强的依赖程度,网络会得到极大的普及,从而导致网络诈骗犯罪在犯罪的形成、方式和过程上出现更加复杂多变的状况。就连大名鼎鼎的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都有过被诈骗的经历[2]。
网络的发展也是顺应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而逐渐壮大的。现在的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传统的经济、文化交流方式已经越来越落后,已经追赶不上时代的潮流。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能够与之匹配的方法和手段保证经营效率的提高,这样就产生了网上交易。网络以其所具有的巨大容量、无限便利条件的虚拟空间成为信息社会信息储存和传递的重要选择,人们可以利用这个无限容量的虚拟空间开展随机、方便、快捷、高效的经济、文化和其他相应社会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网络进行交易已经成为当前经营交易的必要手段。
但是,通过网络虚拟空间进行交易的双方不需要直接接触,只能以在公共交易平台中所了解的信息作为彼此信任的依据,这就给犯罪分子利用虚假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进而给产生在互联网上的经济蒙上了巨大阴影。网络诈骗能够引起非常大的危害后果,它往往使社会公信力下降,导致其他方面的利益受到影响,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五、解决对策
(一)加强技术领域的完善
只有加强技术领域的完善才能够有利的预防并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尤其是制定和研发对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相关产品,如各种网络监控软件、恢复和安全技术等。只有这样才能在这场没有硝烟的反诈骗斗争中占据优势。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针对当前这些新型的犯罪形式如果还延续使用原来的刑法,则不能够对目前所发生的各种诈骗犯罪进行正确的量刑,也无法起到威慑作用。正是因为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空白,因而导致今天虚假信息泛滥,网络犯罪层出不穷,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性质也越来越恶劣,因此急需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预防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给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法可依[3]。
并且同时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合作,与多数国家签订有关网络诈骗犯罪的双边引渡条约,共同维护网络健康的环境,使网络能够向更有利的方向发展。
(三)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
通过对民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教导人们自己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从而清洁网络环境,规范网络行为。还可以通过在网络上建立网站宣传网络的法律法规,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在网上公布最新案例并引导民众进行公开的讨论,从而起到警示的作用。由于网络上的主体是青少年,应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网络教育。并严格监控如网络公司、网站、网吧等场所,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杜绝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CNNIC发布.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2,7.
[2]达尼埃尔·马丁,弗雷德里克-保罗·马丁.网络犯罪-威胁风险与反击[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孙铁城.计算机网络的法律问题[J].法学前沿,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