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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立夏,毕业于江西大学历史系,先后供职于南昌大学、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单位。现为华东交通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南昌大学、南昌航空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博客链接:http://blog.jxcn.cn/u/wanglixia/index.html
近来,两条有关教育的消息引起人们的关注:一是教育部要求大学启动章程制定工作,强调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并组织了相关的培训和活动;二是南方科技大学正式获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百分百的自主招生准备。应该说,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一所大学的建立,本就应有章程规定,可是体制内大学的这些规定,在一体化的计划引导和机制约束下,更多也就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做的、干的又是另外一回事。面对办学实践中法律赋予的大学自主权和实际存在的政府统筹包揽之间的矛盾,本属老话题的章程一说又重被提起,殊不知问题的症结并不是大学和政府的利益博弈,而是政府管理权限一边倒的既成事实。但是,章程一说的重被提起并非坏事,至少它顺应了大学希望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办学的愿望和要求,也说明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把这事提上了议事日程。若能成为大学发展的新契机,将是件值得肯定和努力的好事与实事。
大凡体制内的桎梏很少是由体制自身来突破的,南方科大的被批准,就是按照法律的要求与章程的程序向现行实际存在的管理模式挑战并获得成功的例子。从理论上讲,只要根据法律要求、达到办学标准、符合办事程序,就没有理由不批准,而现实特别是在体制内,往往是合理合法却办不成、办不了,而体制外的不合理甚至违规却往往奏效,也就无怪乎潜规则大行其道了。
我们都知道,仅靠政府是难以挑起教育重任的,依靠社会力量办学应是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南方科大建校的批准,则是一个进步和理性的彰显。再比如教育大众化是教育的趋势,1998年大学扩招的意义是深远的,但也存在着准备不足、服务滞后的问题,直接导致了新校区建设的巨额债务风险和其他问题。如果事前考虑得更周密些,也许付出的代价就不会这么大,遗留的矛盾就不会这么深。
可喜的是,上下对制度管人管事的认识越来越一致;对实际存在的不是没制度,而是有制度不执行、难实施引发的问题,认识越来越清晰。但关键在于管教育的管了些什么?又是如何管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现在有一个词很流行,叫倒逼机制,也就是说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由最基层最直接的部门及组织和个人的需求对上层决策者和实施者产生影响和压力,推动事物朝更科学和谐的方向发展。比如按照法律和职责要求,教育部门对大学的监督管理应该是如何办好教育,确保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引导学校科学发展。一旦规模核定、条件准入、师资到位,再加上我们人事到位,至于招生计划如何分配、专业如何设置、教学如何组织就不必集权抓住不放。至于地方发展需要的紧缺和重点项目,可通过政策和资金导向激发大学调整学科发展。大学在办学过程中是否合乎程序和法律,可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及教育部门的监督、政策和经费来加强。如此看来,分析和厘清政府和教育部门对大学究竟有些什么权限?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是可以放的,哪些是不可以放的?可放的能否放得下,阻力在哪,如何解决?不可放的理由何在,如何服人?对大学管理部门如何监督制约,对既得利益下得了调整决心吗?等等。我想这不是矛头指向谁的问题,而是博弈过程中使事情朝责权更明晰、管理更合理的转化。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逻辑关系:大学在历经变化起伏的过程中,已逐渐朝教育本来面目的方向发展,也已然在呼唤建立健全的现代大学制度。而现代大学制度就是具有先进的制度管理模式,能够依照章程要求和自主办学,这就要求行政主管部门能做到彻底对大学放权,对于习惯听取汇报、分配经费、审批计划的主管部门来讲,由倒逼来解决问题已经到了关键时刻,与其倒逼而动不如主动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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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两条有关教育的消息引起人们的关注:一是教育部要求大学启动章程制定工作,强调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并组织了相关的培训和活动;二是南方科技大学正式获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百分百的自主招生准备。应该说,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一所大学的建立,本就应有章程规定,可是体制内大学的这些规定,在一体化的计划引导和机制约束下,更多也就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做的、干的又是另外一回事。面对办学实践中法律赋予的大学自主权和实际存在的政府统筹包揽之间的矛盾,本属老话题的章程一说又重被提起,殊不知问题的症结并不是大学和政府的利益博弈,而是政府管理权限一边倒的既成事实。但是,章程一说的重被提起并非坏事,至少它顺应了大学希望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办学的愿望和要求,也说明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把这事提上了议事日程。若能成为大学发展的新契机,将是件值得肯定和努力的好事与实事。
大凡体制内的桎梏很少是由体制自身来突破的,南方科大的被批准,就是按照法律的要求与章程的程序向现行实际存在的管理模式挑战并获得成功的例子。从理论上讲,只要根据法律要求、达到办学标准、符合办事程序,就没有理由不批准,而现实特别是在体制内,往往是合理合法却办不成、办不了,而体制外的不合理甚至违规却往往奏效,也就无怪乎潜规则大行其道了。
我们都知道,仅靠政府是难以挑起教育重任的,依靠社会力量办学应是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南方科大建校的批准,则是一个进步和理性的彰显。再比如教育大众化是教育的趋势,1998年大学扩招的意义是深远的,但也存在着准备不足、服务滞后的问题,直接导致了新校区建设的巨额债务风险和其他问题。如果事前考虑得更周密些,也许付出的代价就不会这么大,遗留的矛盾就不会这么深。
可喜的是,上下对制度管人管事的认识越来越一致;对实际存在的不是没制度,而是有制度不执行、难实施引发的问题,认识越来越清晰。但关键在于管教育的管了些什么?又是如何管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现在有一个词很流行,叫倒逼机制,也就是说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由最基层最直接的部门及组织和个人的需求对上层决策者和实施者产生影响和压力,推动事物朝更科学和谐的方向发展。比如按照法律和职责要求,教育部门对大学的监督管理应该是如何办好教育,确保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引导学校科学发展。一旦规模核定、条件准入、师资到位,再加上我们人事到位,至于招生计划如何分配、专业如何设置、教学如何组织就不必集权抓住不放。至于地方发展需要的紧缺和重点项目,可通过政策和资金导向激发大学调整学科发展。大学在办学过程中是否合乎程序和法律,可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及教育部门的监督、政策和经费来加强。如此看来,分析和厘清政府和教育部门对大学究竟有些什么权限?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是可以放的,哪些是不可以放的?可放的能否放得下,阻力在哪,如何解决?不可放的理由何在,如何服人?对大学管理部门如何监督制约,对既得利益下得了调整决心吗?等等。我想这不是矛头指向谁的问题,而是博弈过程中使事情朝责权更明晰、管理更合理的转化。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逻辑关系:大学在历经变化起伏的过程中,已逐渐朝教育本来面目的方向发展,也已然在呼唤建立健全的现代大学制度。而现代大学制度就是具有先进的制度管理模式,能够依照章程要求和自主办学,这就要求行政主管部门能做到彻底对大学放权,对于习惯听取汇报、分配经费、审批计划的主管部门来讲,由倒逼来解决问题已经到了关键时刻,与其倒逼而动不如主动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