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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自由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宪法自由权 ,也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工作自由权具有的双重属性 ,即消极的、否定的自由和积极的、肯定的自由宪法权利属性。我国的宪政实践重视工作自由权的积极自由性质而忽视其消极自由权利属性。我国宪法应在劳动权条款中加入关于公民依法享有职业自由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