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找代言,这就是创新!

来源 :创业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anweitao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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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见了家互联网公司,发现创业者用了几个名人在做他的产品代言。问他如何能做到,答:“没有花钱也不认识,我觉得他们适合我的产品,就直接找过去,沟通了很久说服了他们用我的产品,慢慢也就同意代言了!”“连我的第一笔投资也是这样谈来的。”牛!创业就要敢于创新,敢想敢做有办法!我喜欢。(2010-11-18 16:26来自新浪微博)
  创业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产品层面的创新,还需要在市场、运营等层面突破常规、开辟新思路,这是我这条微博想表达的观点。
  必须要承认,产品对于一个创业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产品足够好才可能获得市场的认可。但是,仅仅产品好就够了吗?做投资这些年,遇到过很多产品非常好却最终失败的例子,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运营、推广方面的创新不足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很多创业者拥有创新性的产品,却用着最传统的方式进行运营,结果运营能力的不足抵消了优秀产品设计带来的优势。所以,创业者除了产品层面的创新,一定要想清楚运营层面应该如何创新。
  在产品运营层面,很多创业者最初都有很多好的想法,但落实到执行层面,往往会以资源不足等理由放弃,我觉得,这是创业者不自信的一种表现。创业其实就是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实现看似不可能做到的事情的过程,真正考验创业者的是如何最大化地利用已有的、并不完美的资源,说到底还是能否进行模式的创新,化不可能为可能。
  我的看法是:首先,也是最核心的就是将产品做得足够精致并且拥有一个非常核心的卖点,用户听了一次、用了一次就能铭记在心。其次,要细分目标用户群,根据不同用户群的特点,选择最容易抵达目标用户的渠道进行推广和运曹。
  作为世界上最成功的电子邮件产品,Gmail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尽管在产品层面已经拥有了很多创新点,给我印象最深的却是它在业内第一个推出1G容量的邮箱,并将其作为最核心的卖点传递给用户。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它还采用了“邀请开通”这种推广形式来制造稀缺气氛,最终的结果是它在最短时间里以最低的成本达到了良好的口碑传播效应。
  只要敢想敢做,创业者就一定能实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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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5年10月颁布的《公司法》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平衡财产权与控制权之间的关系,有效防范经营管理人员滥用权力,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与职责范围,这使得独立董事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本文通过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独立董事制度,提出几点明确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的建议,以更进一步促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关键词:独立董事;法律地位;完善  一、独立董事
目的 建立一种简便可靠的筛选抗肿瘤细胞生长和诱导凋亡药物的方法。方法 以细胞浆中酸性磷酸酶活力和细胞增殖之间具有紧密关系为依据 ,确定细胞数目与酸性磷酸酶活力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