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背景]某建安公司承建某电站办公写字楼项目施工,建安公司以总价8000多万元中标,工期2年半,即1997年元月开工,1999年6月30日完工。由于业主受商业意识的影响,要求施工单位于1999年4月21日以前当地民族节时交付使用。经双方协商于1999年4月15日以前宾馆全部竣工。业主一次性奖励施工单位330万元,提前一天奖5万元,以保证业主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施工单位在高额奖金的激励下,于1999年4月15日按时交付使用,完工后施工单位要求业主给予结算,业主称要到6月30日才给予结算,施工单位也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