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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教师主体模式的指导下,法学本科课堂教学陷入教师劳而无功、学生游离于课堂之外、教学管理有失偏颇等困境.欲摆脱种种困境,寻求课堂教学新的主体模式显得非常必要.理论上学者们纠结于“教师主体”、“学生主体”、“师生双主体”三种模式选择.但通过探究法学本科课堂教学之基本特性,发现只有回归“学生主体”模式才能扭转其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