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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从自然哲学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着手把“人”划分为自然、道德和政治三重生存状态,逻辑地剖析了从“狼性”、“人性”到“龙性”的人性嬗变历程,把人性理解为“狼性”、“人性”和“龙性”的聚合体。在他看来,现实中的每个人既是自然物体,又是国家的建构者,寓居于“自然”与“政治”所勾勒的社会框架内,把自然法与民约法作为行动准则,以有“道德”的角色做人、做事。以此人性观为根据,霍布斯站在为君主制辩护的立场上提出了新的自由观、自然法理论及国家学说。他的人性观深刻影响着西方政治哲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