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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涉及物权法和合同法,德国民法、日本民法分别采纳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登记对抗要件主义立场.本文分析了这两种立法主义在不动产二重买卖、连续买卖中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影响,认为两种立法主义并无实质性区别,但登记生效要件主义适合我国现实,我国物权立法应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