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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纳人员应按照会计职员交接工作的要求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如遇出纳人员调动工作、离职等情况,应与接受其岗位的职员办清交接手续。这样做既符合出纳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时也是合理划分移交职员与接受职员之间经济责任的重大举措。现以河南翔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员李玉华离职为例,分析企业应如何做好出纳岗位交接工作。
关键词:出纳离职;接交;监交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职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受职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职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员监交。”
出纳人员应按照会计职员交接工作的要求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如遇出纳人员调动工作、离职等情况,应与接受其岗位的职员办清交接手续。这样做既符合出纳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时也是合理划分移交职员与接受职员之间经济责任的重大举措。现以河南翔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翔鹏公司)财务部出纳员李玉华离职为例,分析企业应如何做好出纳岗位交接工作。
案例1:2015年10月1日,河南翔鹏公司财务部出纳员李玉华离职,将出纳工作交由许冬梅接管,由财务主管方平荣负责监交。李玉华按照会计职员交接工作的要求,办理其离职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方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针对案例1中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纳员李玉华应首先完成交接准备工作。对河南翔鹏公司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发生并且受理过的经济业务,确认其是否已填制记账凭证,如若未填,应于交接工作前填制完毕并结出余额,在最后一笔余额处,加盖出纳员李玉华的印章。检查河南翔鹏公司的出纳日记账、现金总账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确认前者是否与后两者相符;实际库存现金数额是否与现金总账的账面余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不符情况,需找出原因,弄清问题,加以解决,力求在工作移交前做到相符。将出纳员李玉华的印章于2015年10月1日加盖在河南翔鹏公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簿启用表上。另整理待移交的各种资料,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为保证出纳工作交接的正常进行,李玉华应编制“出纳员工作交接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河南翔鹏实业有限公司原出纳员李玉华,因工作调动需要离开原有工作岗位,现经财务部研究决定:将出纳岗位工作交由许冬梅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
一、办理交接工作日期
2015年10月1日
二、待移交的具体业务
1.核对库存现金情况:9月30日账面余额7,078.2元,与实际结存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与现金总账余额相符;
2.核对银行存款情况:9月30日账面余额162,780万元,经与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金额相符。
三、待移交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和相关文件
1.原始凭证共壹拾叁份;
2.本年度现金日记账壹本,银行存款日记账贰本;
3.空白建设银行现金支票拾张(2267号至2276号);
4.空白建设银行转账支票壹拾叁张(7778号至7790号);
5.支票领用备查登记簿壹本;
6.玖月份银行对账单壹本,月份未达账项说明壹份。
四、待移交的印鉴
1.河南翔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转讫印鉴章壹枚;
2.河南翔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现金收讫印鉴章壹枚;
3.河南翔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现金付讫印鉴章壹枚;
4.河南翔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壹枚;
5.许冬梅银行预留印鉴章壹枚;
6.财务部保险箱钥匙壹把。
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在交接双方认可无误的情况下,出纳员李玉华负责2015年9月30日前的出纳事项,许冬梅负责2015年10月1日起以后的出纳事项。
六、交接书事项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保留存档。
移交人:李玉华
关键词:出纳离职;接交;监交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职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受职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职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员监交。”
出纳人员应按照会计职员交接工作的要求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如遇出纳人员调动工作、离职等情况,应与接受其岗位的职员办清交接手续。这样做既符合出纳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时也是合理划分移交职员与接受职员之间经济责任的重大举措。现以河南翔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翔鹏公司)财务部出纳员李玉华离职为例,分析企业应如何做好出纳岗位交接工作。
案例1:2015年10月1日,河南翔鹏公司财务部出纳员李玉华离职,将出纳工作交由许冬梅接管,由财务主管方平荣负责监交。李玉华按照会计职员交接工作的要求,办理其离职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方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针对案例1中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纳员李玉华应首先完成交接准备工作。对河南翔鹏公司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发生并且受理过的经济业务,确认其是否已填制记账凭证,如若未填,应于交接工作前填制完毕并结出余额,在最后一笔余额处,加盖出纳员李玉华的印章。检查河南翔鹏公司的出纳日记账、现金总账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确认前者是否与后两者相符;实际库存现金数额是否与现金总账的账面余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不符情况,需找出原因,弄清问题,加以解决,力求在工作移交前做到相符。将出纳员李玉华的印章于2015年10月1日加盖在河南翔鹏公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簿启用表上。另整理待移交的各种资料,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为保证出纳工作交接的正常进行,李玉华应编制“出纳员工作交接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河南翔鹏实业有限公司原出纳员李玉华,因工作调动需要离开原有工作岗位,现经财务部研究决定:将出纳岗位工作交由许冬梅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
一、办理交接工作日期
2015年10月1日
二、待移交的具体业务
1.核对库存现金情况:9月30日账面余额7,078.2元,与实际结存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与现金总账余额相符;
2.核对银行存款情况:9月30日账面余额162,780万元,经与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金额相符。
三、待移交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和相关文件
1.原始凭证共壹拾叁份;
2.本年度现金日记账壹本,银行存款日记账贰本;
3.空白建设银行现金支票拾张(2267号至2276号);
4.空白建设银行转账支票壹拾叁张(7778号至7790号);
5.支票领用备查登记簿壹本;
6.玖月份银行对账单壹本,月份未达账项说明壹份。
四、待移交的印鉴
1.河南翔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转讫印鉴章壹枚;
2.河南翔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现金收讫印鉴章壹枚;
3.河南翔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现金付讫印鉴章壹枚;
4.河南翔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壹枚;
5.许冬梅银行预留印鉴章壹枚;
6.财务部保险箱钥匙壹把。
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在交接双方认可无误的情况下,出纳员李玉华负责2015年9月30日前的出纳事项,许冬梅负责2015年10月1日起以后的出纳事项。
六、交接书事项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保留存档。
移交人:李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