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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法治的健全,作为接受医院服务的特殊消费者--患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各项与之相关的患者权益也更加充分地获得了法律的基本保护[1].在历经过去相当长的一个缺医少药、物质紧缺的计划经济时期后,从原看病难、住院难的医院主导型市场已逐渐过渡至患者拥有更广阔的择医权的患者主导型市场.作为医院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直接购买者、使用者的客户即患者资源已成为现代医院可持续生存与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