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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用人关系到救灾的成败,因而“救荒贵在得人”就成了明代人的普遍认识。明代救灾官员的选任,既重廉洁,亦重能力,强调廉、能的结合。在救灾用人实践中,既承继传统的遣使救灾,又充分发挥巡抚的多重作用,并重视府州县赈务官的选任。但明代的救灾用人无法脱离整个吏治环境而独立存在,故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