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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通过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记录、报告一系列过程,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会计信息作为一种经济信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了有利于决策,会计信息必须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质量特征,而真实性则构成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而近些年来,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较为严重,会计信息应有的质量特征被动摇,会计信息失真已经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下面笔者就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原因和治理对策谈一些看法。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1.原始凭证失真。主要表现有:无中生有编制假发票和收据;单据上记录的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出票人或制单人粗心大意,写错了原始凭证等等。
2.会计核算失真。具体表现如下:
(1)因原始凭证失真而导致整个会计核算失真。再好的会计也不能从失实的原始凭证中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原始凭证失真必然导致会计核算失真。
(2)人为的失真。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单位领导的直接授意或指使下,或在某些利益的诱导下,有意识的编造、篡改,做假帐,造假报表。
(3)技术性失真。由于会计人员本身知识水平低,业务能力差,不熟悉法规,因而,在财会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反馈的过程中出现技术性差错。
3.会计报表失真。会计核算的失真,必然导致会计报表的失真。有的企业实际上是亏损的,但损益表上确实盈利的。相反,有的企业实际上是盈利的,损益表上却是微亏或者持平。
4.财务评价失真。指财务定量评价失准和定性评价失实,不能准确的评价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状况变动的趋势等。财务定量评价最直接、最重要的资料是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而定量评价又是定性评价的前提。因此,当会计报表失真时,财务评价必然会失真。
5.审计监督失真。审计失真是指审计工作所出具的书面证明不具客观性、公允性,不符合实际情况,失去审计的监督作用。单位自查自审流于形式,社会审计讲人情,都会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报告及离任审计报告、工商注册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存在失真的现象。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从企业管理层看,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的种种短期行为,直接导致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凸显自己在任期间的业绩,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一些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非法虚减营业收入和利润,偷逃税款。
(2)企业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经营者之所以能从容实施会计造假行为,内部监督不力,缺少约束是很重要的原因。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度;有的企业虽已建章立制,但在实施过程中只审下,不审上,内部监控形同虚设。尽管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制,但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监事会因缺乏独立性及必要的人士弹劾等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使其对管理层的会计监督乏力。
(3)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我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门槛设的较低,而基层会计人员的总体文化层次偏低,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从业人员,虽具备了会计从业资格,但与胜任企业会计工作尚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会计人员会计基础知识匮乏,工作经验、知识水平、实际驾驭能力乃至职业道德,都已明显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致使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失控,不按规定设置账簿,运用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存在随意性,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此外,还有部分会计人员受个人利益驱使,放弃职守,或者知情不举,或者“监守自盗”,置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于不顾,制造虚假会计信息。
2.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和泛滥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既有代表国家利益的财政、税务、审计等国家监督机关,也有初步建立起来的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履行社会监督监督职能的中介机构,但在对企业、单位的监督力度上仍不尽如人意。
(1)财政、税务、审计各自为政、重复监督、执法尺度不一致,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往往只采用收缴、罚款的手段处理了之,对作假者失去了威慑力,致使问题难以根治,削弱了国家监督的力度。
(2)社会监督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执业的中介机构和鉴证人,本应客观、公正地对企业、单位的财务信息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审慎的发表审核意见。但有部分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为了自身的利益,违背职业道德甚至法律,睁一眼闭一眼,让虚假报告蒙混过关,甚至协同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从而助长了会计造假的不良风气。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1.引导和控制经理人员的行为。从现实情况看,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与多数单位负责人有关。所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只有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正确认识一个单位的会计责任,才能正确认识会计信息质量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所以要积极组织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企业主要领导认真学习《会计法》,加强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执法的自觉性。对严重违反《会计法》,使会计核算不真实的当事人、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制止和纠正经济活动中权大于法的行为。
2.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企业会计工作的内部管理和监督。要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有机的管理机制,就应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仅使会计工作有法可依,在企业内部还有章可循。更为重要的一环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财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制约,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决策等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相互监督程序的规定;财产清查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等等。这些都是会计行为有序进行的基础性设施,是产生真实、可靠、可信会计信息的基本条件。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特别是严格的会计监督可以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种信息的严密性、真实性,这样才能准确的提供会计信息,才能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作为财务活动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行为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因此会计工作特定的职业使命,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只有这样,才能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切实贯彻国家的会计制度,充分履行会计监督的职责,行使好会计的各种职能。因此,首先要在抓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约束机制,促进会计运行过程合理有序地进行。其次,要抓好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同时,开拓创新,建立和发展会计人才市场,使会计人员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质量信誉意识。
4.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管理体制
(1)会计的社会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企业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社会审计;二是来自社会各方面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检举。充分发挥会计的社会监督作用是保证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加快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尽快健全以注册会计师制度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依靠注册会计师这种社会监督力量去监督企业的会计行为、财务行为、纳税行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监督,促使其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审计鉴证的法律责任,对不负责任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执行具体的处罚措施。
(2)会计的政府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行使其职能依法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政府再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举报人检举的会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会计造假的打击力度,要建立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人员责任,对执法部门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而不作处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理,以确保执法质量。执法部门对于查出的问题必须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和屡次违反财经纪律的企业必须严肃处理,对于有关人员要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国家监管部门对会计行为的监督和再监督,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1.原始凭证失真。主要表现有:无中生有编制假发票和收据;单据上记录的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出票人或制单人粗心大意,写错了原始凭证等等。
2.会计核算失真。具体表现如下:
(1)因原始凭证失真而导致整个会计核算失真。再好的会计也不能从失实的原始凭证中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原始凭证失真必然导致会计核算失真。
(2)人为的失真。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单位领导的直接授意或指使下,或在某些利益的诱导下,有意识的编造、篡改,做假帐,造假报表。
(3)技术性失真。由于会计人员本身知识水平低,业务能力差,不熟悉法规,因而,在财会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反馈的过程中出现技术性差错。
3.会计报表失真。会计核算的失真,必然导致会计报表的失真。有的企业实际上是亏损的,但损益表上确实盈利的。相反,有的企业实际上是盈利的,损益表上却是微亏或者持平。
4.财务评价失真。指财务定量评价失准和定性评价失实,不能准确的评价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状况变动的趋势等。财务定量评价最直接、最重要的资料是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而定量评价又是定性评价的前提。因此,当会计报表失真时,财务评价必然会失真。
5.审计监督失真。审计失真是指审计工作所出具的书面证明不具客观性、公允性,不符合实际情况,失去审计的监督作用。单位自查自审流于形式,社会审计讲人情,都会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报告及离任审计报告、工商注册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存在失真的现象。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从企业管理层看,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的种种短期行为,直接导致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凸显自己在任期间的业绩,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一些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非法虚减营业收入和利润,偷逃税款。
(2)企业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经营者之所以能从容实施会计造假行为,内部监督不力,缺少约束是很重要的原因。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度;有的企业虽已建章立制,但在实施过程中只审下,不审上,内部监控形同虚设。尽管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制,但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监事会因缺乏独立性及必要的人士弹劾等权利行使的保障机制,使其对管理层的会计监督乏力。
(3)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我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门槛设的较低,而基层会计人员的总体文化层次偏低,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从业人员,虽具备了会计从业资格,但与胜任企业会计工作尚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会计人员会计基础知识匮乏,工作经验、知识水平、实际驾驭能力乃至职业道德,都已明显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致使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失控,不按规定设置账簿,运用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存在随意性,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此外,还有部分会计人员受个人利益驱使,放弃职守,或者知情不举,或者“监守自盗”,置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于不顾,制造虚假会计信息。
2.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和泛滥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既有代表国家利益的财政、税务、审计等国家监督机关,也有初步建立起来的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履行社会监督监督职能的中介机构,但在对企业、单位的监督力度上仍不尽如人意。
(1)财政、税务、审计各自为政、重复监督、执法尺度不一致,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往往只采用收缴、罚款的手段处理了之,对作假者失去了威慑力,致使问题难以根治,削弱了国家监督的力度。
(2)社会监督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执业的中介机构和鉴证人,本应客观、公正地对企业、单位的财务信息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审慎的发表审核意见。但有部分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为了自身的利益,违背职业道德甚至法律,睁一眼闭一眼,让虚假报告蒙混过关,甚至协同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从而助长了会计造假的不良风气。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1.引导和控制经理人员的行为。从现实情况看,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与多数单位负责人有关。所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只有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正确认识一个单位的会计责任,才能正确认识会计信息质量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所以要积极组织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企业主要领导认真学习《会计法》,加强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执法的自觉性。对严重违反《会计法》,使会计核算不真实的当事人、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制止和纠正经济活动中权大于法的行为。
2.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企业会计工作的内部管理和监督。要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有机的管理机制,就应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仅使会计工作有法可依,在企业内部还有章可循。更为重要的一环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财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制约,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决策等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相互监督程序的规定;财产清查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等等。这些都是会计行为有序进行的基础性设施,是产生真实、可靠、可信会计信息的基本条件。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特别是严格的会计监督可以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种信息的严密性、真实性,这样才能准确的提供会计信息,才能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作为财务活动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行为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因此会计工作特定的职业使命,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只有这样,才能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切实贯彻国家的会计制度,充分履行会计监督的职责,行使好会计的各种职能。因此,首先要在抓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约束机制,促进会计运行过程合理有序地进行。其次,要抓好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同时,开拓创新,建立和发展会计人才市场,使会计人员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质量信誉意识。
4.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管理体制
(1)会计的社会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企业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社会审计;二是来自社会各方面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检举。充分发挥会计的社会监督作用是保证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加快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尽快健全以注册会计师制度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依靠注册会计师这种社会监督力量去监督企业的会计行为、财务行为、纳税行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监督,促使其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审计鉴证的法律责任,对不负责任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执行具体的处罚措施。
(2)会计的政府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行使其职能依法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政府再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举报人检举的会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会计造假的打击力度,要建立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人员责任,对执法部门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而不作处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理,以确保执法质量。执法部门对于查出的问题必须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和屡次违反财经纪律的企业必须严肃处理,对于有关人员要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国家监管部门对会计行为的监督和再监督,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