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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大课题的“精神权利法”,目前存在着民法、著作权法两种法律制度形式,不同国家民法典采取“合二而一”与“一分为二”的处理模式。它们之间主要通过“人格权”“精神属性”等连接点建立联系,又在定义与范畴、主体与客体、确定性与从属性等多个方面有所区别。通过比较看出,从理论或制度层面确立民法中精神权利制度的法律意义和价值更大,更能全面保护人的精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