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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在造价审核中会产生工程变更与索赔等问题,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施工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变更与索赔进行项目造价管理,是施工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核;变更程序;索赔处理
引言
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中,审计人员经常会遇到工程的变更和索赔的情况,因此,对变更和索赔应给予一定的关注。我们应当大力提高一建管理人员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賠,这对维护企业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1.工程变更程序
1.1工程变更的程序
项目工程是一个投资大、涉及单位复杂的,变更的发生是经常性的。工程变更既可由业主提出。也可由承包商提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需经原批准的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部门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承包方接到建设单位的变更通知后,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变更施工。二是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承包商提出变更申请,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承包商在确认后14天内,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报告。若14天内不提出变更工程价和工期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变更。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方的工程价款和工期的变更后,应于14天内予以审核和确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审核和确认,则自变更报告递交之日起14天后,视为工程变更价款和工期已被确认。
1.2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一般分为三类: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并且各级监理部门对变更的审批权限不同。
2.工程变更及其计费审核
2.1工程变更形式
工程变更形式多种多样,如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等,但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以工程现场签证的形式体现出来,所以,工程变更实际上主要分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两种形式。
2.1.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主要是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完善工程设计,保证工程质量,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也是指按建设单位的意图,或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修改意见经建设单位采纳同意,在符合规划等要求的情况下,通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所作的变更。
在实际的审核工作中,常见的设计变更主要有3种形式:
①以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共同参加并确认的图纸会审纪要;
②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③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的技术核定联系单。
2.1.2设计变更的主要成因
1)因功能要求,对建筑格局或主体结构进行调整;
2)土建专业与其他专业在各类管道敷设过程中发生的交叉布置尺寸、进出口走向及间距的调整;
3)因地质勘察资料不足引起的补充或修改设计;
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补救措施;
5)因市场难以购买到原设计选用的材料而需要另一类材料代换等原因。
2.2工程签证
工程变更中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出现的变更是最多也是最复杂的,通常可以有狭义与广义两种理解。
狭义的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这是平时审核中最常见到的签证。它的特点是施工中临时发生的,没有规律性,情况较为复杂,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审核中特别应予以重视的内容。但它们有一个共同遵守的原则,即必须先经有关各方同意并签证后实施。
广义的工程签证,是除了上述的签证外,还包括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是工程承包双方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工程签证可分为工程量签证和工程费用签证两种类型,当然工程费用签证通常应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表现出来才更具有说服力。
3.工程索赔的处理
3.1索赔的原因
工程项目由于工期较长,规模较大、战线也长,受交通、气候影响较大,常常造成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而增加了工程成本。作为承包商由于非自身过错或疏忽,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的责任,由于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或额外费用的增加,可向业主提出索赔,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作为业主,也不希望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将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及大笔应急费等都包括到报价中,而宁愿在实际发生后再由自己赔偿支付此笔费用。因此,索赔是合同双方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也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平衡双方权益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于承包商一般索赔原因有以下几种:第一,项目投标时难吼预见的情况,如异常气候、外界障碍、战争、暴乱、物价上涨或通货膨胀、政府政策、法令、法规的变更或修改等。第二,由业主责任引起的。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合同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和占有权;未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付款;未及时、充分提供外部条件,如:开工前期手续未办妥就匆匆开工,被有关执法单位停工;未按时提供设计图纸;业主违约使合同中途停止。市政工程也是一种“产品”,所以承包商要想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应得的费用,特别是索取合同外费用,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原则提出索赔。
3.2索赔的注意事项
承包商在申请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事宜:1)申请报告的内容一定要齐全,证明资料要有效,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2)证明资料的表述要台情合理,实事求是,最大限度地争取业主的理解和认可,以便使业主能够从主观上接受,尽量避免证据不全和夸大事实的索赔,固这只会引起业主的反感,甚至影响到承包商自身的荣誉。3)要注意索赔的时效,在丁程施工中,若实际具备了索赔条件,承包商一定要保存一份完整详细的现场记录,严格按索赔程序积极迅速地进行索赔,一般情况下,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在首次发生引起索赔事件后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4)申请索赔的工程量和费用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必须恰当,应与监理单位掌握的资料相一致。同时单价的确定应注意采用工程清单中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单价。
4.结束语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在许多工程中都会发生。索赔看似简单,其实在执行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作为承包商的施工企业更应当重视这项工作,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仅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浪费,还要培养一支懂经营、会公关、善变更、能索赔的经营队伍。只有这样,工程结算质量才能提高,企业才有活力,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周景生.如何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J].山西建筑,2005(02).
[2]乔清荣.浅议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索赔[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10).
[3]朱庆丰.浅议工程造价审核中的变更与索赔[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7(03).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核;变更程序;索赔处理
引言
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中,审计人员经常会遇到工程的变更和索赔的情况,因此,对变更和索赔应给予一定的关注。我们应当大力提高一建管理人员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賠,这对维护企业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1.工程变更程序
1.1工程变更的程序
项目工程是一个投资大、涉及单位复杂的,变更的发生是经常性的。工程变更既可由业主提出。也可由承包商提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需经原批准的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部门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承包方接到建设单位的变更通知后,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变更施工。二是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承包商提出变更申请,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承包商在确认后14天内,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报告。若14天内不提出变更工程价和工期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变更。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方的工程价款和工期的变更后,应于14天内予以审核和确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审核和确认,则自变更报告递交之日起14天后,视为工程变更价款和工期已被确认。
1.2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一般分为三类: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并且各级监理部门对变更的审批权限不同。
2.工程变更及其计费审核
2.1工程变更形式
工程变更形式多种多样,如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等,但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以工程现场签证的形式体现出来,所以,工程变更实际上主要分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两种形式。
2.1.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主要是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完善工程设计,保证工程质量,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也是指按建设单位的意图,或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修改意见经建设单位采纳同意,在符合规划等要求的情况下,通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所作的变更。
在实际的审核工作中,常见的设计变更主要有3种形式:
①以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共同参加并确认的图纸会审纪要;
②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③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的技术核定联系单。
2.1.2设计变更的主要成因
1)因功能要求,对建筑格局或主体结构进行调整;
2)土建专业与其他专业在各类管道敷设过程中发生的交叉布置尺寸、进出口走向及间距的调整;
3)因地质勘察资料不足引起的补充或修改设计;
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补救措施;
5)因市场难以购买到原设计选用的材料而需要另一类材料代换等原因。
2.2工程签证
工程变更中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出现的变更是最多也是最复杂的,通常可以有狭义与广义两种理解。
狭义的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这是平时审核中最常见到的签证。它的特点是施工中临时发生的,没有规律性,情况较为复杂,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审核中特别应予以重视的内容。但它们有一个共同遵守的原则,即必须先经有关各方同意并签证后实施。
广义的工程签证,是除了上述的签证外,还包括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是工程承包双方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工程签证可分为工程量签证和工程费用签证两种类型,当然工程费用签证通常应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表现出来才更具有说服力。
3.工程索赔的处理
3.1索赔的原因
工程项目由于工期较长,规模较大、战线也长,受交通、气候影响较大,常常造成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而增加了工程成本。作为承包商由于非自身过错或疏忽,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的责任,由于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或额外费用的增加,可向业主提出索赔,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作为业主,也不希望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将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及大笔应急费等都包括到报价中,而宁愿在实际发生后再由自己赔偿支付此笔费用。因此,索赔是合同双方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也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平衡双方权益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于承包商一般索赔原因有以下几种:第一,项目投标时难吼预见的情况,如异常气候、外界障碍、战争、暴乱、物价上涨或通货膨胀、政府政策、法令、法规的变更或修改等。第二,由业主责任引起的。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合同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和占有权;未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付款;未及时、充分提供外部条件,如:开工前期手续未办妥就匆匆开工,被有关执法单位停工;未按时提供设计图纸;业主违约使合同中途停止。市政工程也是一种“产品”,所以承包商要想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应得的费用,特别是索取合同外费用,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原则提出索赔。
3.2索赔的注意事项
承包商在申请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事宜:1)申请报告的内容一定要齐全,证明资料要有效,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2)证明资料的表述要台情合理,实事求是,最大限度地争取业主的理解和认可,以便使业主能够从主观上接受,尽量避免证据不全和夸大事实的索赔,固这只会引起业主的反感,甚至影响到承包商自身的荣誉。3)要注意索赔的时效,在丁程施工中,若实际具备了索赔条件,承包商一定要保存一份完整详细的现场记录,严格按索赔程序积极迅速地进行索赔,一般情况下,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在首次发生引起索赔事件后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4)申请索赔的工程量和费用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必须恰当,应与监理单位掌握的资料相一致。同时单价的确定应注意采用工程清单中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单价。
4.结束语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在许多工程中都会发生。索赔看似简单,其实在执行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作为承包商的施工企业更应当重视这项工作,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仅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浪费,还要培养一支懂经营、会公关、善变更、能索赔的经营队伍。只有这样,工程结算质量才能提高,企业才有活力,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周景生.如何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J].山西建筑,2005(02).
[2]乔清荣.浅议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索赔[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10).
[3]朱庆丰.浅议工程造价审核中的变更与索赔[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