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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地税局品绩管理的意义在哪里?我觉得主要是体现了三点新理念。第一,持续性绩效改进或高绩效的可持续性。职业生涯设计、职业品格问卷调查、品质教育三年规划等做法,其实都立足于个人素质能力的持续提升,从而为组织绩效的可持续奠定基础。现实中存在不顾条件硬压任务,辅之以严厉处罚的恐惧式管理,其绩效辉煌但往往不可持续。第二,“以人为本”发展导向的管理,把完成组织目标和雇员个人素质能力的提升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人不再是组织的工具或被动的棋子。第三,精致化、细节化管理,比如提炼出税务人员共性职业品格12个,主要岗位职位品格22个,把全体干部职工细分为六大类型,针对性建立人才分类培养模块,设计菜单式培训套餐等。没有这些细节化设计,品绩管理就只具有符号意义。
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一种形式,吴江地税局的探索无疑具有创新意义。但在我看来,虽然冠以“品绩管理”,其意义并不限于“品”与“绩”的关系,甚至主要不是如何处理这一关系,因此不应该从这一角度做过多的解读。首先,“品”与“绩”的关系是绩效管理一个争论已久的老问题,以“品”为重点或以“绩”为重点的考核都有过实践,而从关注个人特质(品)到关注绩效的演进,恰恰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其次,我国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实绩则是明确的考评原则,“把工作品格和态度作为主要考核点”至少表面上不符合这一原则,其现代性需要做出解释。第三,不仅要区分“以实绩为主”和“唯业绩论英雄”的界限,还要明确如何界定“业绩”。更为重要的是,谁来界定业绩?没有必要把“品”和“绩”割裂开来,当然更不能对立起来。(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政府绩效评估中心主任)
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一种形式,吴江地税局的探索无疑具有创新意义。但在我看来,虽然冠以“品绩管理”,其意义并不限于“品”与“绩”的关系,甚至主要不是如何处理这一关系,因此不应该从这一角度做过多的解读。首先,“品”与“绩”的关系是绩效管理一个争论已久的老问题,以“品”为重点或以“绩”为重点的考核都有过实践,而从关注个人特质(品)到关注绩效的演进,恰恰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其次,我国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实绩则是明确的考评原则,“把工作品格和态度作为主要考核点”至少表面上不符合这一原则,其现代性需要做出解释。第三,不仅要区分“以实绩为主”和“唯业绩论英雄”的界限,还要明确如何界定“业绩”。更为重要的是,谁来界定业绩?没有必要把“品”和“绩”割裂开来,当然更不能对立起来。(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政府绩效评估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