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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是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福利责任的重要承担者和社会福利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在当前加快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发展与创新过程中,民间组织的参与将会打破政府单一救助模式,有利于实现流浪儿童救助责任主体和救助服务的多元化。民间组织可以以流浪儿童的流动轨迹为切入点,强化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在流浪儿童的源头预防、中途救助和回归支持三个环节发挥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