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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罚执行实践中,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财产性判项在内的被害人赔偿适用并不普遍.被害人赔偿不足既不利于被害人保护,也影响到诉讼制度如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国家刑罚权源于公民向国家让渡其向犯罪人报复的权利,刑事被害人赔偿理应保留一定的刑罚色彩.我国在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中,尤其要重视被害人赔偿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