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8项重点任务之一,提出“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要求“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十四五”时期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以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开创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要求深刻认识住房保障新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是其中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从住房保障领域看,我国已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自2008年以来,截至2020年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约7500万套,累计2200多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已合计帮助约2亿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进入新时代,住房矛盾已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從粗放满足面积数量要求转向对高质量和好环境的需求。当前,城镇户籍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总体得到解决,步入新发展阶段,住房困难群体主要是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大城市房价高,租赁市场也存在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尤其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住房保障工作要适应住房发展新形势,着力从解决城镇户籍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转为解决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加快形成住房保障新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要从根本宗旨把握新发展理念,从问题导向把握新发展理念,从忧患意识把握新发展理念。从住房保障领域看,解决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既难以通过政府投资公租房来实现,也难以通过目前的租赁市场来实现。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住房保障方式从政府单一供给转向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力出力,加快发展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企业等多主体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弥补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提供适合新市民需要的适当、安全和负担得起的住房。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科学确定住房保障新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要建立起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释放内需潜力,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住房消费是我国城镇居民最大的消费,对于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从住房保障领域看,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释放2亿新市民的住房消费潜力,对于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支点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需要加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重视解决好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尤其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尤其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以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周边同品质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具体保障对象、准入门槛和退出管理等政策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做好公租房保障,对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继续对大城市新筹集公租房给予中央补助;严格公租房准入审核,公开公平公正配租,加强退出管理;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提高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增加土地供应,单列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和“商改租”“工改租”等非住宅改建,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功能作用。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出台《住房租赁条例》,切实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积极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建立资金池等整治力度,防止“爆雷”风险。
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给予适当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政府将没有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提供的税费优惠等,转化为政府持有的住房产权。
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加大城市危房改造力度,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
(作者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
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新时代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要求
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要求深刻认识住房保障新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是其中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从住房保障领域看,我国已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自2008年以来,截至2020年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约7500万套,累计2200多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已合计帮助约2亿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进入新时代,住房矛盾已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從粗放满足面积数量要求转向对高质量和好环境的需求。当前,城镇户籍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总体得到解决,步入新发展阶段,住房困难群体主要是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大城市房价高,租赁市场也存在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尤其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住房保障工作要适应住房发展新形势,着力从解决城镇户籍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转为解决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加快形成住房保障新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要从根本宗旨把握新发展理念,从问题导向把握新发展理念,从忧患意识把握新发展理念。从住房保障领域看,解决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既难以通过政府投资公租房来实现,也难以通过目前的租赁市场来实现。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住房保障方式从政府单一供给转向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力出力,加快发展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企业等多主体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弥补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提供适合新市民需要的适当、安全和负担得起的住房。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科学确定住房保障新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要建立起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释放内需潜力,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住房消费是我国城镇居民最大的消费,对于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从住房保障领域看,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释放2亿新市民的住房消费潜力,对于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支点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
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需要加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重视解决好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尤其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尤其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以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周边同品质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具体保障对象、准入门槛和退出管理等政策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做好公租房保障,对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继续对大城市新筹集公租房给予中央补助;严格公租房准入审核,公开公平公正配租,加强退出管理;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提高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增加土地供应,单列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和“商改租”“工改租”等非住宅改建,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功能作用。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出台《住房租赁条例》,切实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积极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建立资金池等整治力度,防止“爆雷”风险。
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给予适当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政府将没有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提供的税费优惠等,转化为政府持有的住房产权。
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加大城市危房改造力度,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
(作者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