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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做了以下界定,即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日趋彰显,然而,其政策功能的发挥还不太明显,制度优势没有完全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