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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这已经是近年来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的第三次调整(1999年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国家将平均出口退税率由6%提高到15%,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议,把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三个百分点)。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纺织、钢铁、有色金属、煤炭、机械等多个行业,税率有升有降。那么,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于一个国家(地区)及其相关产业、企业来说,是“福”还是“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