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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对政府非税收的管理的必要性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希望通过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其规范的论述进而树立这种新的观念,从而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其规范提出更为合理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完善措施
在政府税收的体系中,政府非税收是其重要的构成。政府非税收具有自身的形式,是国民收入初分配和在再次分配都有政府参与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符合法律规律程序的从而来得到除纳税以外的任何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它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创建良好的非税收入程序,加大对非税收入的标准化管理,同时更要去与市场经济的要去相适应,是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建立公共财产标准的有很大意义的内容之一,同时也可以说是规范财经秩序和整顿,从制度上、根本上预防腐败的必要举动。
一、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逐渐完善,政府非收入管理也随之发展。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逐渐完善,政府非收入管理也在此基础上随之发展起来政府非收入管理同样是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根本上进行生产和变化发展而出现的。和预算外资金两个方面进行辨别,两者虽然有不同但是却也有关联。非税收入,是人民政府将收入依照收入的结构和收入的本质来归类;预算外资金,是依照资金管理的方法对政府收入进行分别归类。在我国,除了预算管理,在其他的地方部门可以自己实行收取和对资金的使用去处的安排,用来对一些地方部门需要的满足,这就被成为预算外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一类。随着发展,我国对预算外资金的意义和对问题的处理一直都在使用。但是,在地方部门因可以自己实行收取和对资金使用去处的安排,在支出方面上,它的自主性是比较大的,经过在传统的财政体制下,留下的这部分资金曾在一段时期和预算内资金是不分高下的,为我国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此期间,预算外资也在不断的进行改变,逐渐的完善,使得预算外资金已经完成了在概念上和性质上的过渡,过渡到“非税收入”,要随着改革的发展,我们要紧跟着发展的脚步,要将好的吸收并消化,建立起新的非税收理论观念。
二、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需要明确管理体系和职责
非税收管理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还包括了非税收入管理主体和非收入执收单位两个内容。在对职能进行做事的过程中,非税收入应当获得财政性的资金,一个道理,非税收入同样是在政府财政收入扮演重要的角色,非税收入征管就应当把财政部门作为中心,应当给予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范围,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职的人才,整顿力量在内部,负责对全部的非税收入的管理。
例如罚没收入政策、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策及收缴及收入征缴、收费、基金政策管理、征缴、财政票据管理等等方面,代表本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非税收入“管、征、查”,实行一致征收,一致管理,一致执法。
在非税收收入征管的中心,作为职能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在政府实施非税收入管理的只要职责是:要对收税收入管理要认真贯彻法律法规,要认真对其认真履行,并对其制定出管理的办法;在特定的程序和权限下,要对非税收入的标准以及其范围进行彻底的认知和确认,对收税收入年度要有核算和编者这两项的预算;要对非税收入票据要统一安排并发放,要对本级单位以及下级单位要进行严格的督查其在收入、汇缴和使用等多方面的状况,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在非税收入管理有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非税收入执收执罚的单位是有关部门(单位),它的主要使命是:依照上级规定向非税收入项目、社会公示部门及单位进行执收依据,对管理机构和财政厅及时的来编辑并报道本单位及其部门非税收入的年度计划;应在确认非税收入在其职责范围内,严格监督足额缴纳非税收入款项和缴款义务人,者依法收取有关非税收入。
三、对非税收入征收要进行完善和加强,对其收缴制度要进行改革
在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整体中,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制改革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来确定“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这项改革主要推行的模式是“银行代收、单位开票、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管理模式,要从必要的审核为进一步的充实非税收入就地缴库体系,做到政府拥有非税收入和财政管理。
1.在管理账户方面,取消所有账户有关于有关部门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在银行内,取消种类繁多的收入过渡户。对分布广、级次多、情况复杂的执收单位,应由财政部门专门为其开设一个关于财政汇缴专户来进行零余额管理,以用来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在收缴程序上,用新的账户体系为根本,以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收缴程序,实行集中汇缴和直接缴库两种方法。
3.是要用严谨的政府非税收入退付办法和严格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六是加大力度没收物品管理。要对执法者直接的没收违法者的物品、财产以及违法者没有现金支付能力而抵替罚的相关物品,应由执法机关关于造具罚没物品清册报税收入管理机构统一处置,要是属于必须毁掉的相关物品,应当有公证机关公证后统一进行销毁;要是属于可变卖的种类应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
参考文献:
[1]刘 炼: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构想[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7,(04).
[2]苏李萍:浅谈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过渡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管理[J].会计之友,2005,(7).
[3]陆建平: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制向国库集中支付的创新[J].中国科技信息,2005,(24):124-127.
[4]汪 红: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创新[J].中国农业会计,2006,(5).
关键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完善措施
在政府税收的体系中,政府非税收是其重要的构成。政府非税收具有自身的形式,是国民收入初分配和在再次分配都有政府参与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符合法律规律程序的从而来得到除纳税以外的任何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它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创建良好的非税收入程序,加大对非税收入的标准化管理,同时更要去与市场经济的要去相适应,是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建立公共财产标准的有很大意义的内容之一,同时也可以说是规范财经秩序和整顿,从制度上、根本上预防腐败的必要举动。
一、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逐渐完善,政府非收入管理也随之发展。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逐渐完善,政府非收入管理也在此基础上随之发展起来政府非收入管理同样是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根本上进行生产和变化发展而出现的。和预算外资金两个方面进行辨别,两者虽然有不同但是却也有关联。非税收入,是人民政府将收入依照收入的结构和收入的本质来归类;预算外资金,是依照资金管理的方法对政府收入进行分别归类。在我国,除了预算管理,在其他的地方部门可以自己实行收取和对资金的使用去处的安排,用来对一些地方部门需要的满足,这就被成为预算外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一类。随着发展,我国对预算外资金的意义和对问题的处理一直都在使用。但是,在地方部门因可以自己实行收取和对资金使用去处的安排,在支出方面上,它的自主性是比较大的,经过在传统的财政体制下,留下的这部分资金曾在一段时期和预算内资金是不分高下的,为我国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此期间,预算外资也在不断的进行改变,逐渐的完善,使得预算外资金已经完成了在概念上和性质上的过渡,过渡到“非税收入”,要随着改革的发展,我们要紧跟着发展的脚步,要将好的吸收并消化,建立起新的非税收理论观念。
二、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需要明确管理体系和职责
非税收管理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还包括了非税收入管理主体和非收入执收单位两个内容。在对职能进行做事的过程中,非税收入应当获得财政性的资金,一个道理,非税收入同样是在政府财政收入扮演重要的角色,非税收入征管就应当把财政部门作为中心,应当给予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范围,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职的人才,整顿力量在内部,负责对全部的非税收入的管理。
例如罚没收入政策、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策及收缴及收入征缴、收费、基金政策管理、征缴、财政票据管理等等方面,代表本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非税收入“管、征、查”,实行一致征收,一致管理,一致执法。
在非税收收入征管的中心,作为职能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在政府实施非税收入管理的只要职责是:要对收税收入管理要认真贯彻法律法规,要认真对其认真履行,并对其制定出管理的办法;在特定的程序和权限下,要对非税收入的标准以及其范围进行彻底的认知和确认,对收税收入年度要有核算和编者这两项的预算;要对非税收入票据要统一安排并发放,要对本级单位以及下级单位要进行严格的督查其在收入、汇缴和使用等多方面的状况,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在非税收入管理有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非税收入执收执罚的单位是有关部门(单位),它的主要使命是:依照上级规定向非税收入项目、社会公示部门及单位进行执收依据,对管理机构和财政厅及时的来编辑并报道本单位及其部门非税收入的年度计划;应在确认非税收入在其职责范围内,严格监督足额缴纳非税收入款项和缴款义务人,者依法收取有关非税收入。
三、对非税收入征收要进行完善和加强,对其收缴制度要进行改革
在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整体中,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制改革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来确定“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这项改革主要推行的模式是“银行代收、单位开票、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管理模式,要从必要的审核为进一步的充实非税收入就地缴库体系,做到政府拥有非税收入和财政管理。
1.在管理账户方面,取消所有账户有关于有关部门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在银行内,取消种类繁多的收入过渡户。对分布广、级次多、情况复杂的执收单位,应由财政部门专门为其开设一个关于财政汇缴专户来进行零余额管理,以用来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在收缴程序上,用新的账户体系为根本,以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收缴程序,实行集中汇缴和直接缴库两种方法。
3.是要用严谨的政府非税收入退付办法和严格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六是加大力度没收物品管理。要对执法者直接的没收违法者的物品、财产以及违法者没有现金支付能力而抵替罚的相关物品,应由执法机关关于造具罚没物品清册报税收入管理机构统一处置,要是属于必须毁掉的相关物品,应当有公证机关公证后统一进行销毁;要是属于可变卖的种类应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
参考文献:
[1]刘 炼: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构想[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7,(04).
[2]苏李萍:浅谈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过渡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管理[J].会计之友,2005,(7).
[3]陆建平: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制向国库集中支付的创新[J].中国科技信息,2005,(24):124-127.
[4]汪 红: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创新[J].中国农业会计,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