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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由于其外部效应及内部问题而引发质疑。据此,应将视角置于共享经济内部,通过对共享资源的法律分类,提炼出对用工关系影响最大的行为类共享经济类型,并结合对行为类共享平台的研究,归纳出共享经济的用工特点。然而,共享经济用工形式难以在我国现有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用工类型中恰当归类,有必要研究介于两者之间的非典型劳动关系并提供对应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