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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东门小学,江苏 南京 210000)
【摘要】声乐表演艺术是舞台艺术实践能力的体现,也即创作、表演和欣赏三大实践环节。这一过程也正是创造美、表现美和感受美的过程。创造美是词曲作者共同努力创作出的优秀作品;表现美是表演者对作品理解后呈现在舞台上的美。本文从声乐艺术的构成、创作、表演和审美论述了声乐的构成与审美之间相互统一又相互促进的关系。
【关键词】声乐艺术;表演;审美;艺术美
【中图分类号】J616 【文献标识码】A
声乐表演艺术是舞台艺术实践能力的体现,是创造美、表现美和感受美的过程。
声乐表演艺术有着自身独特的艺术特点,它既是表演者身体与心理的表达,又是主体思想情感的抒发。歌唱训练只能在人体的高级神经系统支配下,通过调节身体的各个机能从而获得符合声音发展规律的“生理感觉”后间接地控制人体的共鸣腔,最终达到改善歌声质量的目的。这就是声乐老师强调的歌唱应该是生理与心理相互协调作用的结果。但歌唱技巧的形成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人而异,对作品的心理感受也会有所不同。歌唱艺术以抒发思想感情为专长,歌唱艺术的美妙在于用音乐化的语言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思想感情经过艺术的夸张后直接抒发出来,当与听者内在的思想感情有交流并产生共鸣后,便会使人感动。演唱者只有用心去歌唱,欣赏者才能领会所表达的意义。
声乐表演艺术由创作歌词、乐曲和表演两部分构成。歌词的情感特征也是其存在的基本属性之一。语言是思维的外壳,也是情感的表现,正如康德所说,适合着它的意义的调子,就是诗词的情感特征。正是因为表现情感需要才促成了诗歌语言艺术的产生。旋律、节奏、和声、调色等都是音乐艺术的主要艺术语言和表现手段,其中旋律是最重要的,堪称音乐艺术的灵魂,旋律就是高低长短不同的音乐按照一定的节奏、节拍及调色、调性关系等组织起来,塑造音乐形象,表现一定的情感和思想。旋律具有极强的表现力,可以体现音乐的民族性、区域性特征。节奏是音响轻重、长短、强弱等有规律的组合,它是旋律的骨干,表达情感的起伏,增强音乐的表现力。旋律、节奏和复调、曲式、调性以及速度力度等音乐语言和表现手段一起,共同将乐音在时间中展开来塑造出音乐形象。
音乐的创作分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作词作曲配器灯光属于一度创作,演员的演奏表演则属于二度创作。一度创作是以乐谱的方式存在的书面作品,是歌词主观意念和音乐(旋律化表现方式)主观意念的契合物。由于表演者对作品的理解不同、艺术风格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就自然会产生完全不同的艺术效果。表演者首先要在感悟和理解的基础上融入自己的情感和认识。把握作品的精髓所在,选择既适合表达作品,又适合自己的表现形式来演奏(作二度创作),如果表演者只是机械地照搬乐谱内容,那表演环节就失去了其独立呈现的创造价值,完全可以被发声机器所替代。因此,表演者的主观意念和感受结果是二度创作的决定因素,它所带来的结果应该是创造性的。
声乐表演艺术在长期的审美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客观的审美标准。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唱法也逐渐产生了一些共同美。声音音质的审美感受具有同一性。声音的“回、纯、响、亮”受到各民族的喜爱,自古以来人们大多喜欢珠圆玉润的声音效果。都很重视吐字、行腔等歌唱技术。歌唱与情感的统一也是声乐艺术的审美要求。歌唱是情感艺术,歌唱时是否用情是各民族评价声音美的重要标准。
对于唱“声”还是唱“情”是声乐界争论的一个美学问题。唐代诗人白居易说,“古人唱歌兼唱情,今人唱歌唯有声”,概括反映了其中的争论,也表明了诗人对唱“声”与“情”的褒贬。唱“情”与唱“声”是对立统一的,既有统一又存在矛盾。“声情并茂”加上“情景交融”是演唱者的最高境界;如果歌声中少情,那么歌曲也将没有个性。当然,如果不具备呈现音乐的自身条件,没有掌握基本的发音技巧,或音色质量偏低,或是音域不够宽广,或情感控制不到位,都很难取得最佳审美效果。当然,音乐情感的内蕴往往具有多义性和朦胧性,它需要充分调动欣赏者的主观能动性,自由发挥想象和联想,用全部的身心去体验和感知,才能最终完成音乐情感的传达和接受。音乐形象的这种不确定性,既是其局限,更是其优势,为接受者展开艺术形象和审美再創造留下了无限广阔的自由空间,从而获得更深远的审美享受。
和其他艺术规律一样,歌唱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应是统一的。一方面我们是为了表现内容表达感情这一目的去学习、研究技术和手段。另一方面,我们只有掌握技术方法才能去表现感情,如果没有技术作为基础,是不可能达到“声情并茂”这一效果的。所以,先学目的,达到一定阶段再用感情来带动或促进技术。
歌唱表演,“形”只是外表,“神”才是内在。歌曲的“神态”处理要经过内心的情感表达才能体现。歌唱家追求优美的声音和真挚的表演,必要地形体动作可以使演唱更加的生动,但整个过程必须运用得当,画蛇添足、喧宾夺主不可取。
参考文献
[1]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格罗塞.艺术的起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孙星群.音乐美学之始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4]徐小懿.声乐演唱与教学[M].北京: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
[5]赵淑云.歌唱艺术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6]李兴芝.浅析歌唱中的咬字吐字[J].电影评价,2002(5).
[7]万婉治.论歌唱表演艺术与审美思维[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01).
【摘要】声乐表演艺术是舞台艺术实践能力的体现,也即创作、表演和欣赏三大实践环节。这一过程也正是创造美、表现美和感受美的过程。创造美是词曲作者共同努力创作出的优秀作品;表现美是表演者对作品理解后呈现在舞台上的美。本文从声乐艺术的构成、创作、表演和审美论述了声乐的构成与审美之间相互统一又相互促进的关系。
【关键词】声乐艺术;表演;审美;艺术美
【中图分类号】J616 【文献标识码】A
声乐表演艺术是舞台艺术实践能力的体现,是创造美、表现美和感受美的过程。
声乐表演艺术有着自身独特的艺术特点,它既是表演者身体与心理的表达,又是主体思想情感的抒发。歌唱训练只能在人体的高级神经系统支配下,通过调节身体的各个机能从而获得符合声音发展规律的“生理感觉”后间接地控制人体的共鸣腔,最终达到改善歌声质量的目的。这就是声乐老师强调的歌唱应该是生理与心理相互协调作用的结果。但歌唱技巧的形成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人而异,对作品的心理感受也会有所不同。歌唱艺术以抒发思想感情为专长,歌唱艺术的美妙在于用音乐化的语言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思想感情经过艺术的夸张后直接抒发出来,当与听者内在的思想感情有交流并产生共鸣后,便会使人感动。演唱者只有用心去歌唱,欣赏者才能领会所表达的意义。
声乐表演艺术由创作歌词、乐曲和表演两部分构成。歌词的情感特征也是其存在的基本属性之一。语言是思维的外壳,也是情感的表现,正如康德所说,适合着它的意义的调子,就是诗词的情感特征。正是因为表现情感需要才促成了诗歌语言艺术的产生。旋律、节奏、和声、调色等都是音乐艺术的主要艺术语言和表现手段,其中旋律是最重要的,堪称音乐艺术的灵魂,旋律就是高低长短不同的音乐按照一定的节奏、节拍及调色、调性关系等组织起来,塑造音乐形象,表现一定的情感和思想。旋律具有极强的表现力,可以体现音乐的民族性、区域性特征。节奏是音响轻重、长短、强弱等有规律的组合,它是旋律的骨干,表达情感的起伏,增强音乐的表现力。旋律、节奏和复调、曲式、调性以及速度力度等音乐语言和表现手段一起,共同将乐音在时间中展开来塑造出音乐形象。
音乐的创作分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作词作曲配器灯光属于一度创作,演员的演奏表演则属于二度创作。一度创作是以乐谱的方式存在的书面作品,是歌词主观意念和音乐(旋律化表现方式)主观意念的契合物。由于表演者对作品的理解不同、艺术风格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就自然会产生完全不同的艺术效果。表演者首先要在感悟和理解的基础上融入自己的情感和认识。把握作品的精髓所在,选择既适合表达作品,又适合自己的表现形式来演奏(作二度创作),如果表演者只是机械地照搬乐谱内容,那表演环节就失去了其独立呈现的创造价值,完全可以被发声机器所替代。因此,表演者的主观意念和感受结果是二度创作的决定因素,它所带来的结果应该是创造性的。
声乐表演艺术在长期的审美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客观的审美标准。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唱法也逐渐产生了一些共同美。声音音质的审美感受具有同一性。声音的“回、纯、响、亮”受到各民族的喜爱,自古以来人们大多喜欢珠圆玉润的声音效果。都很重视吐字、行腔等歌唱技术。歌唱与情感的统一也是声乐艺术的审美要求。歌唱是情感艺术,歌唱时是否用情是各民族评价声音美的重要标准。
对于唱“声”还是唱“情”是声乐界争论的一个美学问题。唐代诗人白居易说,“古人唱歌兼唱情,今人唱歌唯有声”,概括反映了其中的争论,也表明了诗人对唱“声”与“情”的褒贬。唱“情”与唱“声”是对立统一的,既有统一又存在矛盾。“声情并茂”加上“情景交融”是演唱者的最高境界;如果歌声中少情,那么歌曲也将没有个性。当然,如果不具备呈现音乐的自身条件,没有掌握基本的发音技巧,或音色质量偏低,或是音域不够宽广,或情感控制不到位,都很难取得最佳审美效果。当然,音乐情感的内蕴往往具有多义性和朦胧性,它需要充分调动欣赏者的主观能动性,自由发挥想象和联想,用全部的身心去体验和感知,才能最终完成音乐情感的传达和接受。音乐形象的这种不确定性,既是其局限,更是其优势,为接受者展开艺术形象和审美再創造留下了无限广阔的自由空间,从而获得更深远的审美享受。
和其他艺术规律一样,歌唱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应是统一的。一方面我们是为了表现内容表达感情这一目的去学习、研究技术和手段。另一方面,我们只有掌握技术方法才能去表现感情,如果没有技术作为基础,是不可能达到“声情并茂”这一效果的。所以,先学目的,达到一定阶段再用感情来带动或促进技术。
歌唱表演,“形”只是外表,“神”才是内在。歌曲的“神态”处理要经过内心的情感表达才能体现。歌唱家追求优美的声音和真挚的表演,必要地形体动作可以使演唱更加的生动,但整个过程必须运用得当,画蛇添足、喧宾夺主不可取。
参考文献
[1]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格罗塞.艺术的起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孙星群.音乐美学之始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4]徐小懿.声乐演唱与教学[M].北京: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
[5]赵淑云.歌唱艺术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6]李兴芝.浅析歌唱中的咬字吐字[J].电影评价,2002(5).
[7]万婉治.论歌唱表演艺术与审美思维[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