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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之后我国实行的是“统一所有,分级出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但这一管理体制仍未彻底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划分问题。中央与地方政府产权主体的利益冲突以及产权划分不合理等问题的存在将会增加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成本,降低国有产权效率并降低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同市场经济体制的兼容性。因此,应该明晰界定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的产权边界,明确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中央与地方国有产权“分级所有”的最终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