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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这一概念是由汉娜·阿伦特最早提出,后来尤尔根·哈贝马斯对于汉娜提出的概念进行了充分阐释,并产生了广泛影响。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的定义是: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的干涉。意指的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力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