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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辽宁省交通厅和东北煤矿工程公司通过招投标签订了沈阳至本溪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建设工程合同。东煤公司承包该工程后,要求其下属的沈阳工程处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矿务局工程处(后改为七台河市公司)分别完成该标段内吴家岭隧道的南、北段工程,并收取了3%管理费。随后,这两个工程处又把工程转包给由陈益校等人合股组成的隧道公司及王运福和张万民等人,并收取了11%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