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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民事执行权在实际运行当中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为解决我国民事执行存在“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应当建立以检察权控制为中心的民事执行控权机制。在民事执行控权机制的制度设计方面,应当针对民事执行权当中的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两类权力,从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