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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湖南省主动对标对表中央“四个到位”要求,结合实际精准发力,提前一年完成中央确立的2018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目标。
位于洞庭湖之南的湖南,别称“三湘四水”,境内水系发达,水资源丰富,江河湖泊较多。
水资源丰富的湖南,河湖保护压力同样巨大,湖南是如何推行河湖长制的?总结了哪些经验?治水取得了哪些成效?日前,《民生周刊》记者专访了湖南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易放辉。
民生周刊:实行河长制以来,湖南积累了哪些经验和做法?
易放辉:湖南因水得名,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是湖南最靓丽的名片。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全省上下主动对标对表中央“四个到位”要求,结合实际精准发力,提前一年完成中央确立的2018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目标。主要做法是:
坚持高位推动,引领各级河长巡河履职。湖南高度重视河长制实施工作,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调度督导,并带头巡河巡湖。省委书记挂帅推动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省长发布4个“总河长令”精准下达河湖保护指令。其他省级河长多次深入责任河湖开展巡河巡湖,并分流域召开河长会议研究推进重点难点工作。省级河长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河湖管理保護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巡河巡湖,部署落实河湖保护管理措施,推动突出问题整治,抓实落细河长责任。截至目前,省市县乡村各级河长累计巡河次数达88.49万人次,偷排污水、非法采砂、河道内违法建设等一批河湖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流域特性,分流域更有针对性地落实保护与治理举措,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一是针对洞庭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制定了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提出专项整治措施,举全省之力打好洞庭湖攻坚战、保卫战。二是针对湘江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聚焦流域三十六湾、水口山、清水塘、竹埠港、锡矿山等五大重点区域,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被省委省政府称为“一号重点工程”。三是针对资水流域部门联动不够、执法力量薄弱、重大问题推动慢等问题,探索建立了水安全联防联控、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重大问题办理“一单四制”及市县河长办联席会议等4项制度,促进全流域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共治共防。
坚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任务整改落实。根据河湖突出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制定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及工作措施,将工作责任和重点任务分解至各责任部门,细化到流域、到区域、到河段、到点到人,凝聚齐抓共管、协力并进工作合力。2017年,明确了沟渠清淤疏浚、退耕还林还湿、大型水库退养、采砂规范管理、黑臭水体治理等21项重点任务;2018年,按照全面建立湖长制和“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工作要求,以洞庭湖和湘江保护为重点,明确全面建立湖长制、夯实基础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治理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教育、严格督导考核等七大类22项年度工作任务。
民生周刊:针对湘江、洞庭湖等江河湖泊治理取得了哪些成效?
易放辉: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把河湖保护治理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重要抓手,建设生态强省的有力举措,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纵深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打响全省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2017年,湘江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6.9%,Ⅱ、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8%以上,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99%,流域水安全保障显著增强。
水安全保障有效提高。立足洞庭湖、湘江防洪安全和群众饮水灌溉需求,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快提升防洪能力。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蓄水运行,除险加固水库163座,治理河道425公里。二是狠抓饮水安全。仅2017年就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177.5万人,其中57.5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解决。三是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流域8市全部通过省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水污染防治全面加强。一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完成67个黑臭水体治理和2170个行政村垃圾治理。二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能耗企业1000余家,实施重点治理项目2768个,57个产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三是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完成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退出2273户,3595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四是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叫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砂,积极推进砂石码头关停、采砂船只清理整顿、非法采砂行为查处等工作,确保非法采砂不反弹。
水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大力开展流域造林增绿,严格实施森林禁伐,积极推进流域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建设,流域湿地保护率达72.6%。加强水生生物保护,长沙综合枢纽、土谷塘航电枢纽鱼道建成运行,株洲航电、大源渡航电鱼道建设全面开工。大力实施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长沙、郴州通过试点验收,实施了长沙雷锋湖—龙王港等4个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城市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民生周刊:在实施河长制的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激励与制度约束?
易放辉:2018年2月,我省下发《对2017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较为突出的常德、长沙、娄底、郴州等地,在2018年水利专项资金中各奖励200万元;省水利厅在分配2018年相关治水项目资金时,对中央资金按项目法分配的将省级配套资金提高10%,对按因素法分配的将原有分配因素值提高10%;其他各部门在分配2018年治水项目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奖励。 我们采取一个办法管总,两张榜单问效,多方考核定调。出台了《湖南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谁、考核什么、考核结果如何应用”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对年度考核良好以上且排名前三的市州予以通报表扬,除在下年度免予河长制工作例行督查外,还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规定,通过相关水利专项给予一定奖励,并在下年度各部门安排治水项目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激励。
省政府督查室、省河长办联合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地河长制年度要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河长履职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同时,对“总河长令”和“河长”交办事项,及时开展專项督查。省河长办设立“红黑”两张榜单,每月将各地工作进展、水质监测情况、日常督查及专项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从而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在省内主要媒体设立“曝光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不积极、河湖环境进一步恶化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考核方案要求,2017年河长制考核实行百分制。一是统筹“考时”与“平时”。考核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日常考评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举报投诉处理、河湖巡查监管、信息报送处理等日常工作考评占10分,为鼓励地方创新方式,专门设立不超过3分的附加分。二是多部门参与考核。省河长办会同22个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各市州组织开展考核,各部门对市县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分占55分。三是多环节综合评定。通过市州自评、部门初评、综合考核等三个环节,在汇总各部门评分后,由河长办统筹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现场复查和重点抽查形成综合评分,严格按照要求排出名次,并将考核结果报请总河长审定后再行公布。
民生周刊:河长制一项重要任务是各级河长定期巡河,如何避免巡河及记录内容形式化?
易放辉:2017年10月25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许达哲签署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深入河湖管护一线开展巡河行动,推动河道保护治理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省河长办多措并举推动各级河长全面贯彻落实一号“总河长令”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因地制宜、因河施策。通过“五有”标准、“打卡”监督和“四制”管理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制定了河长巡河五有标准,即:要有巡河方案、要有记录资料、要有问题清单、要有宣传报道、要有问题反馈情况。省河长办将河长巡河和交办问题处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在督查考核中要提供具体台账。各地按照总河长令的要求,明确巡河标准。
把河长巡河作为省河长制信息平台中重要内容之一,记录各级河长基础资料和巡河频次等信息详细,同时各级河长通过安装使用手机巡河APP软件,记录巡河起始时间及地点、巡河轨迹,上传现场巡河照片、发现的问题等。我省7月起将全面实行巡河APP打卡制,各级河长巡河频次以巡河APP打卡数据为准,实行信息化巡河。
要求各级河长巡河及时发现问题、制止问题、处理问题,特别是要对河道两岸垃圾、非法采砂、排污口、畜牧养殖等污染河道的行为列出清单,严格按照“一单四制”(问题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的管理要求开展整改,切实履行好河(段)长的职责,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位于洞庭湖之南的湖南,别称“三湘四水”,境内水系发达,水资源丰富,江河湖泊较多。
水资源丰富的湖南,河湖保护压力同样巨大,湖南是如何推行河湖长制的?总结了哪些经验?治水取得了哪些成效?日前,《民生周刊》记者专访了湖南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易放辉。
民生周刊:实行河长制以来,湖南积累了哪些经验和做法?
易放辉:湖南因水得名,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是湖南最靓丽的名片。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全省上下主动对标对表中央“四个到位”要求,结合实际精准发力,提前一年完成中央确立的2018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目标。主要做法是:
坚持高位推动,引领各级河长巡河履职。湖南高度重视河长制实施工作,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调度督导,并带头巡河巡湖。省委书记挂帅推动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省长发布4个“总河长令”精准下达河湖保护指令。其他省级河长多次深入责任河湖开展巡河巡湖,并分流域召开河长会议研究推进重点难点工作。省级河长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河湖管理保護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巡河巡湖,部署落实河湖保护管理措施,推动突出问题整治,抓实落细河长责任。截至目前,省市县乡村各级河长累计巡河次数达88.49万人次,偷排污水、非法采砂、河道内违法建设等一批河湖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流域特性,分流域更有针对性地落实保护与治理举措,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一是针对洞庭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制定了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提出专项整治措施,举全省之力打好洞庭湖攻坚战、保卫战。二是针对湘江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聚焦流域三十六湾、水口山、清水塘、竹埠港、锡矿山等五大重点区域,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被省委省政府称为“一号重点工程”。三是针对资水流域部门联动不够、执法力量薄弱、重大问题推动慢等问题,探索建立了水安全联防联控、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重大问题办理“一单四制”及市县河长办联席会议等4项制度,促进全流域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共治共防。
坚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任务整改落实。根据河湖突出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制定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及工作措施,将工作责任和重点任务分解至各责任部门,细化到流域、到区域、到河段、到点到人,凝聚齐抓共管、协力并进工作合力。2017年,明确了沟渠清淤疏浚、退耕还林还湿、大型水库退养、采砂规范管理、黑臭水体治理等21项重点任务;2018年,按照全面建立湖长制和“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工作要求,以洞庭湖和湘江保护为重点,明确全面建立湖长制、夯实基础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治理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教育、严格督导考核等七大类22项年度工作任务。
民生周刊:针对湘江、洞庭湖等江河湖泊治理取得了哪些成效?
易放辉: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把河湖保护治理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重要抓手,建设生态强省的有力举措,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纵深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打响全省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2017年,湘江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6.9%,Ⅱ、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8%以上,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99%,流域水安全保障显著增强。
水安全保障有效提高。立足洞庭湖、湘江防洪安全和群众饮水灌溉需求,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快提升防洪能力。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蓄水运行,除险加固水库163座,治理河道425公里。二是狠抓饮水安全。仅2017年就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177.5万人,其中57.5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解决。三是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流域8市全部通过省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水污染防治全面加强。一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完成67个黑臭水体治理和2170个行政村垃圾治理。二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能耗企业1000余家,实施重点治理项目2768个,57个产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三是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完成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退出2273户,3595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四是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叫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砂,积极推进砂石码头关停、采砂船只清理整顿、非法采砂行为查处等工作,确保非法采砂不反弹。
水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大力开展流域造林增绿,严格实施森林禁伐,积极推进流域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建设,流域湿地保护率达72.6%。加强水生生物保护,长沙综合枢纽、土谷塘航电枢纽鱼道建成运行,株洲航电、大源渡航电鱼道建设全面开工。大力实施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长沙、郴州通过试点验收,实施了长沙雷锋湖—龙王港等4个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城市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民生周刊:在实施河长制的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激励与制度约束?
易放辉:2018年2月,我省下发《对2017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较为突出的常德、长沙、娄底、郴州等地,在2018年水利专项资金中各奖励200万元;省水利厅在分配2018年相关治水项目资金时,对中央资金按项目法分配的将省级配套资金提高10%,对按因素法分配的将原有分配因素值提高10%;其他各部门在分配2018年治水项目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奖励。 我们采取一个办法管总,两张榜单问效,多方考核定调。出台了《湖南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谁、考核什么、考核结果如何应用”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对年度考核良好以上且排名前三的市州予以通报表扬,除在下年度免予河长制工作例行督查外,还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规定,通过相关水利专项给予一定奖励,并在下年度各部门安排治水项目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激励。
省政府督查室、省河长办联合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地河长制年度要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河长履职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同时,对“总河长令”和“河长”交办事项,及时开展專项督查。省河长办设立“红黑”两张榜单,每月将各地工作进展、水质监测情况、日常督查及专项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从而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在省内主要媒体设立“曝光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不积极、河湖环境进一步恶化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考核方案要求,2017年河长制考核实行百分制。一是统筹“考时”与“平时”。考核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日常考评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举报投诉处理、河湖巡查监管、信息报送处理等日常工作考评占10分,为鼓励地方创新方式,专门设立不超过3分的附加分。二是多部门参与考核。省河长办会同22个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各市州组织开展考核,各部门对市县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分占55分。三是多环节综合评定。通过市州自评、部门初评、综合考核等三个环节,在汇总各部门评分后,由河长办统筹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现场复查和重点抽查形成综合评分,严格按照要求排出名次,并将考核结果报请总河长审定后再行公布。
民生周刊:河长制一项重要任务是各级河长定期巡河,如何避免巡河及记录内容形式化?
易放辉:2017年10月25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许达哲签署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深入河湖管护一线开展巡河行动,推动河道保护治理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省河长办多措并举推动各级河长全面贯彻落实一号“总河长令”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因地制宜、因河施策。通过“五有”标准、“打卡”监督和“四制”管理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制定了河长巡河五有标准,即:要有巡河方案、要有记录资料、要有问题清单、要有宣传报道、要有问题反馈情况。省河长办将河长巡河和交办问题处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在督查考核中要提供具体台账。各地按照总河长令的要求,明确巡河标准。
把河长巡河作为省河长制信息平台中重要内容之一,记录各级河长基础资料和巡河频次等信息详细,同时各级河长通过安装使用手机巡河APP软件,记录巡河起始时间及地点、巡河轨迹,上传现场巡河照片、发现的问题等。我省7月起将全面实行巡河APP打卡制,各级河长巡河频次以巡河APP打卡数据为准,实行信息化巡河。
要求各级河长巡河及时发现问题、制止问题、处理问题,特别是要对河道两岸垃圾、非法采砂、排污口、畜牧养殖等污染河道的行为列出清单,严格按照“一单四制”(问题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的管理要求开展整改,切实履行好河(段)长的职责,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