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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们往往把法治建构的重心完全置于国家与政府的"依法治国"上,忽略了现代法治内涵的另一个层面--社会自治.从长远看,这会使中国走向一种"形式法治"的社会.本文从国家法治和社会自治在法治进程中互动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入手,阐述了在中国现实的国情下,建构法治社会的基础是实现国家法治与社会自治的互动和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