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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的关键是贸易规则。
也许国人至今仍对加入WTO谈判的漫长与反复记忆犹新。在“与国际接轨”之声不绝于耳的今日,游戏规则的对接尚如此曲折,若是想在两种各具“特色”、“国情”不同的体系之间打通规则壁垒,“谱写历史的新乐章”,又是何等的艰难呢?
中国最早与外资达成的准入规则,可以追溯到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南京条约》,史称:“中国的大门被英国的炮舰轰开了”,中国历史由此掀开了新的一页——近代史。在我看来,鸦片战争有一个重要的因素被史实遮蔽了,即用现代语词所称的贸易规则游说。而历史的转折点,更像是发生在1834年,而不是1840年。
1834年之前,历史没有转折的动力。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之后,广州成了中国唯一的“向洋”贸易口岸,所有漂洋过海而来的“洋夷”,只许在广州贸易。而中国的海上贸易特许权,被朝廷授予广州的“十三行”,对洋贸易由他们垄断,别人不许染指。“十三行”其实是一些做外贸生意的商行,最初有十三家,到19世纪30年代,仅余八家,统称“公行”,由朝廷委派粤海关监督直接管理。粤海关监督之职,并不归户部管辖,而是归内务府。粤海关每年要向内务府缴纳85万两白银的定额,以及诸如皇帝修园子、置办玩具等各种名目的临时捐献银100多万两,实际上成了皇帝私人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视若皇家禁脔。而同一时期,英国对华贸易特许权由东印度公司独家垄断,垄断对垄断,跟“十三行”倒也算得上“门当户对”,在贸易规则上没有显得多么不“对榫”。
然而1834年,历史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拐了个弯。
这话得从1830年说起。这一年,欧洲大陆革命之火遍地燃烧,由于英吉利海峡阻隔,英国没被烈焰烧到,但也无法风平浪静:在议会大选中,“激进”(主张平等民权、贸易自由)的辉格党在失势多年后,顺应革命潮流,重新掌权。辉格党上台后搞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中包括开创了现代选举模式的1832年议会改革。而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垄断,早已为千夫所指,不得不成为改革对象。1833年,英国议会通过《中国及印度贸易管理法》,宣布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垄断权自1834年起取消,对华一般的贸易与茶叶贸易向所有英国公民开放。
该法案同时规定,设立“驻广州贸易监督”一职。经外相巴麦尊提名,苏格兰贵族律劳卑成为首任驻广州贸易监督。律劳卑出发前,巴麦尊语重心长地叮嘱:要以维护英中之间既有的友好贸易关系为己任。同时交给律劳卑一份委任公函,要他转交中国的两广总督,以说明英方对他的委任。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这两项使命没有任何问题。然而,由于巴麦尊对当时中国国情不了解,他委派给律劳卑的两项使命其实是自相矛盾的。
懵懂的律劳卑经过四个多月辛苦远航,于1834年7月25日抵达广州城外。他不敢有丝毫懈怠,第二天一早就派秘书前往广州城外的两广总督府邸递交委任公函,然而却吃了闭门羹!不但公函没有被送到两广总督手里,律劳卑反而接到了一条让他百思不解的命令:两广总督卢坤命令他不得留在广州,不得递交公函,接到命令之后,应马上前往澳门,否则就地正法!真是晴天霹雳,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当时中英之间的贸易规则区别所致。在巴麦尊看来,对外委派使节要向对方呈递公函,这是国际规则,天经地义。但大清的天子和百僚却并不这么想。
当时中国自有一套独特的贸易体系,即朝贡体系。在朝贡体系中,中国是天朝上国,处在中心位置,边远蛮荒之国,遣使而来,也只能是“贡使”,前来表示臣服的,从来没有“平等邦交”之说。对于前来归顺的贡使,天朝会恩准其“贸易”,其实是赏给粮食财货,着眼点并不在商业,而是政治服从。另一方面,由于清朝的主要“外交”经验来自西北的游牧民族,康、雍、乾、嘉、道历朝不断用兵,使得朝廷对“外人”格外警觉,觉得他们降叛无常,因此规定地方官员皆不得与外国人交往,以防“勾结”。所以,即使在广州这唯一的贸易口岸,官员也是不得与“洋夷”来往的。所有前来通商的洋商,都必须住在广州城西门外的商馆区,没有官府颁发的“红牌”(出入证),不得擅自出入。洋商与中国联系的唯一渠道,就是通过“十三行”。不论有任何事情要跟官方打交道,都必须由“十三行”中介。而“十三行”也不能跟总督、巡抚、知府等地方官直接进行正式来往,只能通过粤海关中介。
在这样的制度情境下,我们可以想象,在两广总督卢坤眼里,律劳卑试图递交公函的行径,该有多么荒唐。首先,律劳卑前来“朝贡”,竟然不去北京,而是跑到广州,这是方向错误;其次,律劳卑竟然绕过“十三行”与粤海关,试图直接与长官打交道,这是程序错误;最后,区区“英吉利”(当时三字都带“犭”旁),化外蛮夷,竟然胆敢向高高在上的一品大员递交“对等交往”的“公函”,而不是卑躬屈膝的“禀帖”,这可就是“犯上”的原则性错误了!对这样不知礼数的“夷目”,本应直接问罪!叫你去澳门,那实在是念你无知,法外开恩了。
律劳卑却无从体会卢坤的恩情,他必须履行大英帝国的职责,于是在没有“红牌”的情况下,进入了商馆区。卢坤闻知此事,只可能有一种反应:这夷目反了!于是卢坤下令封闭了商馆区,断绝其食物供应。海军军官出身的律劳卑不甘示弱,指挥他带来的两艘军舰试图打入珠江,突破封锁。卢坤则调集68只战船,封锁了珠江口,并请道光帝敕准动武。律劳卑这时却因水土不服身患疟疾,带病硬撑了十七天之久,直到商馆区里的洋商都不再支持他了,才不得不放弃,黯然去了澳门,10月11日即病死在那里。
两种不同规则体系碰撞了!律劳卑事件在中英两方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中国方面,广州的大小官吏们由此相信,英夷其实很好欺负,只要一把商馆区封了,他们就是瓮中之鳖,饿都能把他们饿死。因此对“十三行”——实际上也就是对洋商的诛求更加肆无忌惮。而东印度公司这个巨无霸解体之后,对华贸易的英商就都是些“港脚商人”,也就是散商,在清朝的垄断体制欺压之下,毫无还手之力。而英国方面也意识到,自由贸易制度和垄断制度是无法“对榫”的,必须改变中国的贸易垄断体制才行。但也要充分考虑到中国没有任何谈判管道,因为清朝压根不认为有任何对外谈判的必要,天朝上国何物不有,干吗要跟你贸易呢?开放一个通商口岸已属对洋夷的恩惠,别的还有何可谈?所以,英方认为,要使清朝改变贸易制度,必须以武力作为最后手段。
于是,1836年英国任命狡猾的义律为第三任驻广州贸易监督。义律打算无论如何也要改变清朝的贸易体制,为此目的既可以使用最软弱的手段,也可以使用最强硬的。因此他一到任,就向继卢坤之后任两广总督的邓廷桢递交了一份恭顺臣服的禀帖,这实际上是把自己放在了“贡使”的地位上,邓廷桢因此批准他进驻广州商馆区。而另一方面,义律却在寻求通过各种私下手段游说清朝改变贸易规则,也暗中寻找挑衅清朝,以求开战的机会。
就在这时出现了一个英国人寻衅开战的借口——禁烟问题。
其实早在嘉庆朝,禁烟法令就已经颁布。而处于对华贸易垄断地位的东印度公司,至少是不敢明着触动这根警戒线的。因为它的主要利益在于茶叶生意,一旦碰了鸦片这根雷线,势必触犯清廷,这将导致它在茶叶贸易上受损。所以,鸦片贩子的主力,其实主要是由两广秘密会社人物构成的,参与其中的英国人,也都是些“港脚商人”。而在东印度公司被废之后,英商都成了“港脚商人”,良莠就难以区分了。
鸦片问题大讨论的导火索,是直隶总督琦善于1838年在天津查获十三万斤烟土。琦善奏明这些烟土是由广东商人在广东采办并由广东船运至天津的。于是林则徐被任命为钦差,赴广东查禁鸦片。整个讨论过程都是把鸦片问题当作中国内政看待的,丝毫没有考虑到其中的涉外因素。而林则徐的钦差使命,也是在广东查禁鸦片,并非针对英国人,只是由于他怀疑洋商藏有鸦片,封锁了使馆区……这却给了英国人出兵的口实!
英国舰队出发的时候,战略意图就很清晰:在广州和舟山炫耀武力,使清廷愿意接受谈判,然后北上天津大沽口,递交巴麦尊的《致中国宰相书》。
在英夷的坚船利炮面前,广州、厦门、镇海等地的防御工事简直像纸糊泥塑一般,直到英国的舰队出现在大沽口外,道光皇帝才知英夷来犯的目的竟是为了递交一封书信!巴麦尊的《致中国宰相书》先是被义律交到了中国的“宰相”琦善手里,又经琦善转呈道光。巴麦尊再次显示了对中国国情的无知:他竟然不知道自明朝之后,中国就废除了宰相,由皇帝亲自理政(相当于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如果没有此前接二连三的失败,道光也是不可能过目这样一封“悖逆”的信函的:信中竟然把天朝大皇帝和英夷女主平等共举!而道光展读巴麦尊的信之后,竟然把对英政策来了个180度转弯——由“剿”变为“抚”。难道巴麦尊用什么强硬话头把道光吓住了吗?非也,而是道光误读了信的意思。巴麦尊来信的前五分之三篇幅,都是在诉说英商受到了林则徐的不公正对待,感到“委屈”,后面一小部分才提出了其真正要求:废除行商垄断,开放通商口岸。这本是欧洲外交辞令的写法,而道光却误以为前面的五分之三是英夷的主要诉求:向大皇帝伸冤,而后面的部分是“乞恩”。连写信的规矩都差之万里,更别说贸易规则了。
道光按自己的理解做了批示:既然林则徐冤枉了英夷,那就把林则徐罢免,逮京问罪即是,庶已夷兵自退。至于“乞恩”部分,道光批示:行商制度“毋庸更改”(没必要更改),开放通商口岸么,广州通商“已属恩惠”,不必多开。
“兵谏”大皇帝换来这么个结果,巴麦尊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他撤了义律的职,改派璞鼎查为全权代表,要求与清廷的特使面谈订约。这就是1842年南京谈判的来由。而清廷竟不知“全权代表”为何物,以为官大就行,便令两江总督牛鉴等人谈判,而牛鉴等“全权代表”竟然凡事需要请示皇帝,气得璞鼎查威胁要再次动武,牛鉴等人这才开始谈判条约条款。而谈判的方式竟是双方“全权代表”互不见面,由牛鉴的家仆代为传话!因为官员不准私见外国人。就这样,在如此史无前例的谈判方式下,中英达成了史无前例的贸易规则条约。当时的中国人愤恨其中由战败导致的割地赔款条款,却忽略了条约的真正核心内容:废除行商垄断,开放通商口岸。
时至今日,当我们回首前朝往事,会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百多年的岁月,使我们真正了解贸易规则的精髓了吗?国际贸易法规背后隐藏的立法原理是什么?国际贸易体系是怎样生成的?能否因为我们声称的“不公正”而改变?当我们的产品屡屡在国外市场受到“反倾销”之类指控的时候,当我们的大学国际贸易课程体系仍然是“外语+法条”,全然不知贸易游戏的真正玩法的时候,当我们的垄断企业因为体制原因与国际无法衔接而导致在国际原油期货市场上屡屡充当冤大头,其巨额损失不得不由国内油品价格不断上涨而弥补的时候,我们无法不发问:前面的路,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