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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根据2013年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和《辽宁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对审计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再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辽宁省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找到辽宁省政府性债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并提出了相关的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与辽宁省政府性债务情况的对比分析
(一)辽宁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分析
1、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幅度
从表1可以看出,到2013年6月,辽宁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幅度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幅度相比,总体增长趋势偏低,其中,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中占比重最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辽宁省增幅比全国地方政府低3.06个百分点。
表1 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幅度对比
2、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到2013年6月,辽宁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量为7590.87万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的4.24%,与2012年底相比,降低了0.13%。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5663.32万亿元,与2012年底相比,降低了0.15%。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1258.07万亿元,与2012年底相比,降低了0.15%,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669.48万亿元,与2012年底相比,降低了0.02%。
表2 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表
单位:亿元
3、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均增长率
辽宁省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率为16.27%,低于全国同期水平3.7个百分点。其中,省级财政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率为8.71%,低于全国5.7个百分点,市级财政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率为12.66%,低于全国4.7个百分点,县级财政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率为26.13%。
4、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程度
辽宁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与全国相比,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程度为38.91%,而全国地方政府平均为37.23%,辽宁省高于全国1.68个百分点。目前辽宁省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依赖程度偏高。
5、辽宁省级财政违规举债、违规担保情况
辽宁省级财政存在违规举债及违规担保的情况,金额分别为11.98亿元和124.47亿元,分别占全国政府的0.49%和3.71%。
(二)辽宁省级财政债务率两个风险指标的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2013年6月,辽宁省级财政债务率为68.78%,低于全国地方政府36.88个百分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出去应付未付款形成的预期债务后的逾期债务率为2.56%,高于全国1.55个百分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逾期债务率为0.84%,低于全国0.77个百分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债务率为3.15%,高于全国1.18个百分点。
表3 2013年6月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性政府债务率情况
二、政府性债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带来的风险
2013年6月底,全省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5663.32亿元,比2012年底增加514.67亿元,半年增长率为9.09%,政府债务增长较快。这与目前我国官员考核机制息息相关,许多官员在履新之后,对与能出政绩的大项目有着极大的热情,导致政府债务居高不下。可以考虑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来规避政府债务增长过快所带来的风险。
(二)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风险
全省13个市级、49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1983.20亿元,占省市县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38.9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8个百分点。目前辽宁政府对于土地出让收入存在着过分的依赖,不利于政府性债务的良性发展。
(三)部分地方政府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担保带来的风险
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辽宁省级财政存在违规举债、违规担保金额共计136.45亿元,占全国违规金额总量的2.35%,部分地方政府的违规行为多用于竞争性项目,如果所建项目达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就会导致债务拖欠,最终由政府财政兜底还款,使用单位的债务风险就将转化为财政风险。
三、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措施
(一)完善政绩考核制度
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应盲目追求GDP的增长,一味的强调官员的政绩工程。应该在追求GDP增长的基础之上,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责任意识,要追求发展,更要保证可持续的发展,要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意识,不能着眼与三年五载,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政绩,故而目前亟需完善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
(二)严控土地融资行为
从目前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地方的土地融资行为仍然存在,不仅影响了政府债务,同时也对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对于各地以土地储备实施融资贷款的举债行为,国家应制定统一标准及制度,采取“严格实施,统一审核”的操作方式来严控土地融资行为。
(三)充分利用民营资本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地的民营资本迅速发展壮大,政府可以充分利用不断积累的民营资本来解决资金匮乏的问题,针对民营资本,国务院与2010年5月13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充分利用民营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的发展困局,同时也有助于债务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王亚芬.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因与防范对策.财政与税务.2013(1);
[2]王欢.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思考.前沿.2014(1).
【关键词】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与辽宁省政府性债务情况的对比分析
(一)辽宁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分析
1、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幅度
从表1可以看出,到2013年6月,辽宁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幅度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幅度相比,总体增长趋势偏低,其中,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中占比重最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辽宁省增幅比全国地方政府低3.06个百分点。
表1 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幅度对比
2、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到2013年6月,辽宁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量为7590.87万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的4.24%,与2012年底相比,降低了0.13%。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5663.32万亿元,与2012年底相比,降低了0.15%。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1258.07万亿元,与2012年底相比,降低了0.15%,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669.48万亿元,与2012年底相比,降低了0.02%。
表2 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表
单位:亿元
3、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均增长率
辽宁省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率为16.27%,低于全国同期水平3.7个百分点。其中,省级财政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率为8.71%,低于全国5.7个百分点,市级财政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率为12.66%,低于全国4.7个百分点,县级财政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率为26.13%。
4、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程度
辽宁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与全国相比,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程度为38.91%,而全国地方政府平均为37.23%,辽宁省高于全国1.68个百分点。目前辽宁省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依赖程度偏高。
5、辽宁省级财政违规举债、违规担保情况
辽宁省级财政存在违规举债及违规担保的情况,金额分别为11.98亿元和124.47亿元,分别占全国政府的0.49%和3.71%。
(二)辽宁省级财政债务率两个风险指标的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2013年6月,辽宁省级财政债务率为68.78%,低于全国地方政府36.88个百分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出去应付未付款形成的预期债务后的逾期债务率为2.56%,高于全国1.55个百分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逾期债务率为0.84%,低于全国0.77个百分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债务率为3.15%,高于全国1.18个百分点。
表3 2013年6月辽宁省与全国地方性政府债务率情况
二、政府性债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带来的风险
2013年6月底,全省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5663.32亿元,比2012年底增加514.67亿元,半年增长率为9.09%,政府债务增长较快。这与目前我国官员考核机制息息相关,许多官员在履新之后,对与能出政绩的大项目有着极大的热情,导致政府债务居高不下。可以考虑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来规避政府债务增长过快所带来的风险。
(二)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风险
全省13个市级、49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1983.20亿元,占省市县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38.9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8个百分点。目前辽宁政府对于土地出让收入存在着过分的依赖,不利于政府性债务的良性发展。
(三)部分地方政府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担保带来的风险
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辽宁省级财政存在违规举债、违规担保金额共计136.45亿元,占全国违规金额总量的2.35%,部分地方政府的违规行为多用于竞争性项目,如果所建项目达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就会导致债务拖欠,最终由政府财政兜底还款,使用单位的债务风险就将转化为财政风险。
三、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措施
(一)完善政绩考核制度
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应盲目追求GDP的增长,一味的强调官员的政绩工程。应该在追求GDP增长的基础之上,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责任意识,要追求发展,更要保证可持续的发展,要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意识,不能着眼与三年五载,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政绩,故而目前亟需完善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
(二)严控土地融资行为
从目前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地方的土地融资行为仍然存在,不仅影响了政府债务,同时也对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对于各地以土地储备实施融资贷款的举债行为,国家应制定统一标准及制度,采取“严格实施,统一审核”的操作方式来严控土地融资行为。
(三)充分利用民营资本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地的民营资本迅速发展壮大,政府可以充分利用不断积累的民营资本来解决资金匮乏的问题,针对民营资本,国务院与2010年5月13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充分利用民营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的发展困局,同时也有助于债务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王亚芬.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因与防范对策.财政与税务.2013(1);
[2]王欢.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思考.前沿.2014(1).